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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haha (無能的誠泰教練團)》之銘言: : "我們來算狀況一:兩出局林智盛在二壘,RIOS打擊 : 狀況很簡單,要得分就是要RIOS安打,也就是有70%的機會這局無功能返" : 照你的說法 算avg的話 要是雷歐斯被保送 一 二壘有人 下一棒安打 : 林智盛回來得分 這種情況你如何歸類 算在70%那一部分當然不行 這局可是有得分的 : 怎能說無功而返 但是算在30%那一部分 雷歐斯並沒有擊出安打 無法被歸類在30%的部分 : 所以說只算下一位打者的avg 就來判定得分的機率有多大是不對的 必須考慮多種情況 : 才對 你了解嗎 都不是,如果RIOS被保送,那問題就有到下一個打者的打擊率,就和RIOS沒有關係了 怎麼還和RIOS有關係呢?你懂我的意思吧,也就是說每個打者是獨立的,我們最初的 假設是林智盛在二壘,二出局,下一棒RIOS是不是能幫助林智盛回本壘,但如果RIOS 被保送,則問題的本質自然到下一棒的打者,和RIOS一點關係也沒有 : : 嗯,或許我之前的發文沒寫清楚,我以後會注意,不過我的意思是後續打者有安打 : : 而不是”恰有”一支安打 : 我的重點不是下三位打者能打出幾支安打 而是你計算打者打安打的機率 所用的算式 : 根本是錯誤的 我覺得很奇怪 你為麼老是扯到下三位打者能打出幾支安打 : 就好像我說台中有什麼名產 你跟我說宜蘭的名產是什麼一樣 其實你的算法是錯的,不過我最初不好意思指出來,現在我想我大約說一下好了 你所謂的下三棒無安全的機率為0.75^3,套公式當然沒有錯 不過錯就錯在,這樣的公式通常拿來套抽牌或者是抽籤的機率上,為什麼? 答案就是,因為他們屬於同一個母體,這樣的公式假設當然不會有錯 我們看一下至少一安打的公式好了 P(A∪B)=P(A)+P(B)-P(A∩B) A代表打者A的安打數,P(A)代表打擊率,公式前面的P(A∪B)=P(A)+P(B)沒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於後面的P(A∩B),我們知道打擊率是由各別打擊者的打數和安打算出來的,雖 然P一樣介於0~1,但是母體則是完完全全的不同,換句話說在 P(A∪B)=P(A)+P(B)-P(A∩B) 一式中,以相同母體的假設下 P(A∩B)在兩個母體完全不同的球員中根本算不出來 所以我們只能做假設,不然我們只能當他不存在 除非就是另外再統計A球員安打後,B球員也同時安打的機會 如另一位網友Herlin說的,如果下三棒是彭政敏,那不就破表了 放心,當然是不會,因為如果世界上真的有一隊下三棒都是彭政敏 那他們應該都屬同一母體,自然不會有P(A∩B∩C)不知道的問題 也就可以扣除重覆累加上去的數值,自然不會破表 所以為什麼我說我用統計學來算,各位說的機率不過是統計學裡的一小章而以 各位在學校學機率的時候,老師一定會畫出一個正方形然後裡面兩個圓的例子吧 現在如果我們用棒球帶入 一個正方形代表一個選手的打數,也就是一個母體 一個圓代表上壘次數(A),另一個圓代表安打次數(B) 則這兩個圓當然有重疊部份,這部份就是安打上壘次數P(A∩B) 那這個選手的上壘率自然是 P(A∪B)=P(A)+P(B)-P(A∩B) 不過這個圖只代表這個選手,如果要和另一個選手做分析,可以嗎?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母體根本不一樣 : : 我的意思是等林津平加入後再談,所以是現在不用說的那麼早喔 : : 請明查,或許又是我的意思表達不清吧 : 所以還是以明年陣容為主 林津平打幾棒就不用考慮進去了 : 排棒次就不用排他了 我的意思就是林津平加入後再談,意思就是說林智盛還是先打四棒 我沒有要把林津平排進棒次裡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83.243 ※ 編輯: TzuJay 來自: 218.171.183.243 (10/26 00:24) ※ 編輯: TzuJay 來自: 218.171.183.243 (10/26 00:29) ※ 編輯: TzuJay 來自: 218.171.183.243 (10/26 00:41)
cesspink:母體不一樣你連P(A∪B)都算不出來! 140.115.218.96 10/26
cesspink:你說畫個圓 那個圓就是母體啊!! 140.115.218.96 10/26
TzuJay:圓是樣本,正方型才是母體 218.171.183.24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