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ronova (星空下仰望著天使)
看板Bears
標題Re: 委託經紀人談薪 林智盛開先例
時間Sat Jan 10 00:10:48 2004
※ 引述《sd09090 (山洪)》之銘言:
: 我對林智盛沒有任何的反感,但對於林智盛(高熊隊)的當家第四五棒中心
: 打者,這個時間點爆這個新聞有點不太能接受,我想如果以當年那魯灣吸收中華隊當
: 家第5棒中心打者潘忠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250到300萬之間,並沒有很多,)
: 而갊
嗯 你的文章應該還沒結束吧..
不過我想
像這樣透過 "職業" 經紀人爭取自己的權益
才算是常態吧
不然這些球員真的是被球團牽著鼻子走
像我們在灌軟體的時候
有誰真的會特別去注意那些
"請詳細閱讀以下條文" 嗎?
如果經紀人能夠幫球員在這些字裡行間
找到不合理 對球員有所傷害的部份並加以修正
那樣不是很好嗎?
甚至我希望
La New能夠首開先例
跟球員重簽附有年限的新約
就算不能帶動全聯盟的風氣
至少讓大家知道自己簽的那份終身約實在 "不怎麼合理"
不過 希望宋正立別跟Maddux的經紀人一樣混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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