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pgpgpgp:我覺得沒錯 早該有這經紀人制度了 推 61.231.192.35 01/10
我對林智盛沒有任何的反感,但對於林智盛(高熊隊)的當家第四五棒中心
打者,這個時間點爆這個新聞有點不太能接受,我想如果以當年那魯灣吸收中華隊當
家第5棒中心打者潘忠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250到300萬之間,並沒有很多,)
而갊
委託經紀人談薪 林智盛開先例
: 〔記者王翔╱台北報導〕
: 替代役代訓二軍選秀狀元林智盛將於五月中旬退伍,目前他已委託經紀人宋正立,
: 為退伍後加入中華職棒La New熊隊談身價,這也是國內職棒十五年以來,首名委託
: 經紀人出面和球團談身價的新秀球員。
: 林智盛表示,他搞不清楚合約內容,也不知道如何幫自己爭取權益,更不知道自己
: 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輩子的大事,所以他決定屆時委託經紀人代表,和選到他的球
: 隊商談一切加盟事宜。
: 由於La New熊隊在二軍代訓的選秀第一指名選進林智盛,因此熊隊有優先選擇林智
: 盛的權利,目前中華職棒聯盟規定新人簽約金上限是二五○萬,此條款將限制林智
: 盛談簽約金的空間,在解禁之前,勢必無法衝高。
: 林智盛希望宋正立能幫他做的事,和在美國幫王建民相同,如果無法拉抬簽約金,
: 能夠爭取更好的薪水、更大的市場價值、如果遇到法律或和球團對立的事情,能夠
: 代替他出面解決。
: 林智盛認為,由經紀人代表出面,應該是職業運動本質,過去國內球員都沒有這種
: 做法,所以很多權益都被球隊牽著走。
: 林智盛在二○○一年亞洲青棒賽後,和宋正立簽下經紀約,當時以到國外打球為目
: 標。
: 林智盛表示,未來不論加入國外還是國內打職棒,他都會委託經紀人。
: 【2004/1/9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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