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VRO0627 (大頭仔)》之銘言:
[恕刪]
: 目前在中華職棒大聯盟 說有經紀人制度比較好 實在是效果有限
: 由經紀人幫你看合約固然比較仔細
: 但發現合約不合理又如何
: 除了讓經紀人抽傭之外 看不出來經紀人有什麼作用
: 就如同在使用自來水場 台電 中華電信 Microsoft的服務一樣
: 不合理 又如何
: 難道大家沒繳過"室內線路維護費"5元這筆帳
這個影響的是全體,而且金額不大,
你想要請經紀人談個一個用300-1000的合約不敷成本吧 :p
但是球員要談的是一個月10萬以上的合約,而且又是薪資變動幅度相當大的合約
那找個專人來幫你打理這一切其實是很需要的吧?
: 電信局在還沒開放民營之前都說價格很合理 是在服務人民
: 開放之後....從前繳過的幾倍國際長途電話費 大哥大通話費是繳心酸的?
: 像這種情況 找個經紀人來談就會比較好嗎??
當然不會比較好,沒有人會想為了600和1000的差別去找經紀人。
但是60k和100k呢?
: 當然被國外球團看上的球員則不在此限
: 其他球員....拿什麼跟球團談? 雞排攤?
要有FA,有薪資仲裁,當然也需要經紀人。
至於哪個先有,我覺得各有利弊,
畢竟現在一年一簽的情況下,球員反而更容易被球團宰割,
更需要經紀人和球團談判,而且將來在FA制度下,如果沒有經紀人的話,
事事都要由球員自已去談,那球員也不見得能得到他應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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