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yand (烤焦麵包)》之銘言:
: 這問題也困擾我很久了
: 就是有關"盜本壘"的問題
: 從三壘盜本壘 一定是delay盜壘吧!(就是趁捕水準備要回傳時盜壘)
: 假如.......捕手沒發現三壘盜壘 把球傳給投手
: 投手發現了!要"傳球給捕手"
: 這時.......打擊手可以打擊嗎?
: 打者:我怎知你是傳球!我還以為你投手犯規 沒作準備動作就投球哩!
: 如何分辨投手"投球" or"傳球"呢?
在棒球規則裡,有明確規定出 "投球" 和 "傳球" 的定義。
2.59 投球(PITCH):投手針對擊球員所投出之球。(8.01)
2.76 傳球(THROW):以手臂傳球向某目標之行為。應與投手向擊球員的投球
(PITCH)不同有所區分。
的確對打擊者而言,沒有辦法區分投手到底是投球還是向本壘傳球,
但是對投手而言,他的目標是不一樣的。
所以,必須由主審判定該行為是屬於突襲投球或是傳球。
基本上,突襲投球雖然是投手犯規行為,但是動作上符合一般正常的投球動作。
而一般投手不會在投手板上接捕手之回傳球。
另外,棒球規則亦有以下規定:
6.06 下列情形擊球員違規,應予出局:
(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其他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
防守或傳球。但跑壘員於進壘時被刺殺,或跑壘員要得分時,因擊球員之妨
礙而被宣告出局時,均不判擊球員出局。
【註二】本項規定亦適用仿捕手以外之野手於本壘採防守行為時受到擊球員
的妨礙。
擊球員雖有妨礙行為,但事實上卻把跑壘員觸殺出局時,與擊球員
之妨礙無關,應判跑壘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
雖有觸殺之機會,但因野手之失誤,致使跑壘員生還時,適用本項
規定之前段,應判擊球員出局。因捕手之傳球而進入夾殺的狀況時
,裁判員應立即宣告暫停,使比賽停止,判擊球員妨礙出局,令跑
壘員回原壘。
7.07 三壘跑壘員企圖以「觸擊搶分」戰術(SQUEEZE PLAY)或盜壘得分時,捕手或
任何其他野手不持球而站在本壘或其前方,或碰觸擊球員或擊球員之球棒,應
判投手犯規(BALK),擊球員因被妨礙而獲進一壘,此時應屬比賽停止球。
【註四】投手依規定離開投手板,傳球擬觸殺跑壘員時,捕手可在本壘上或踏
出本壘前,擊球員如對該傳球揮擊的話,應反以「妨礙守備」處理之。
7.08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應被判出局:
(G) 無出局或一出局之狀態下,跑壘員擬得分時,擊球員在本壘妨礙守備時。如
二出局之狀況下此項妨礙造成擊球員出局,得分無效。(參考6.06(C)、
7.09(A)(D))
所以在實務上,萬一真的發生這種事,應宣判為擊球員的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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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呢?
壘間距離90呎,大概大概算是30公尺好了。
一般會盜壘的選手,100公尺大概不會超過12秒。
從三壘跑到本壘,大概不超過三秒半(考慮離壘、起動等)。
但是如果真的是那種delay盜壘,
現在台面上的捕手很少在拋物線懶洋洋傳球了,
以陳峰民、陳昭穎來說,他們回傳投手的球速都不算慢了,
投手回傳更不用說,我想這種可能性應該不高,
會做這種盜壘,一來通常是盜二壘,二來跟捕手的比賽態度有關。
我曾經看過一個影片,
是Omar Vizquel盜本壘,他是盜左投手的壘。
左投手還在做投球準備動作,他已經滑回本壘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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