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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對洪一中、郭泰源總教練驅逐出場事宜聲明
【04/11台北】
針對本季第036場賽事中La New熊隊洪一中總教練遭驅逐出場,及第042場誠
泰COBRAS隊郭泰源總教練遭驅逐出場事宜,聯盟發布以下聲明。
本季第036場賽事La New熊隊洪一中總教練於第六局上半黃龍義打擊時上場
抗議裁判對於好壞球之判定,洪一中總教練先對主審之解說不予理會,又逕自向
一壘審行進欲持續抗議,經一壘審以手勢制止未果後遭判驅逐出場;洪一中於走
回該隊休息區之同時向主審以言語侮辱,遭主審再行驅逐出場一次。就洪一中第
一度被驅逐出場,依聯盟規章第二十二章第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金一萬元整;就
洪一中第二度因言語侮辱裁判員被驅逐出場,依總教練會議通過之中華職業棒球
大聯盟裁判組執法比賽特別規則暨規則補述第十一章第三條規定,加重原規章(
第二十二章第十五條)之處分處以罰金三萬元整。總計處以罰金四萬元整。
洪一中總教練懲處事宜援引條文茲列如下:「凡遭裁判驅逐出場(不含投出
頭部觸身球遭勒令退場之投手)人員,處罰金一萬元(規章)」及「已遭驅逐出
場之人員,仍對裁判口出穢言及恐嚇動粗,裁判有權再驅逐一次,罰則依聯盟規
章加重罰之。(特別規則)」
本季第042場賽事誠泰COBRAS隊郭泰源總教練於第五局下半該隊進攻時,向
一壘審抗議球員上壘之出局與否事宜,於抗議中向裁判人員以言語侮辱,隨即遭
到裁判判以驅逐出場。依聯盟規章第二十二章第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金二萬元整。
郭泰源總教練懲處事宜援引條文茲列如下:「球團隊職員在比賽期間接(含
開賽前、比賽後)對裁判、記錄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言語侮辱行為,處罰金兩萬
元...」
(20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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