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cs1 (十月一定要一篇)》之銘言:
: ※ 引述《lament (拉麵頭)》之銘言:
: : 如果適法性沒問題的話,那黃俊中是不是應該考慮找個律師,
: : 去告體委會呢?
: : 或者是去找其他法條來想辦法讓黃俊中可以出國再說,
: : 對於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的人來說,
: : 適不適法,有沒有更適合的法,其實是很難判斷的。
: : 但體委會如果真的搬出法條來,也只能從法律來解決了。
: 推拉麵兄 大家講這麼多都沒用
: 管他什麼
: "黃有大好前程 "
: "黃以為當完12天就沒事了"
: "黃為國家拼命"
: 一切就法論法 不要鑽法律漏洞
: 那就請個好律師來幫他打
: 就算最後訂個黃俊中條款出來也行
: 現有規定還是要尊守
: 體委會真的有婊黃俊中嗎!?
: 如果沒有訂定規則 體委會敢這樣留人!?
: 黃俊中得這麼認命!? 體制就是體制
現有的規定當然得遵守
體委會的命令黃俊中確實遵守
他已經報到了,還不遵守嗎?
但是,這件事是沒有轉圜的空間的嗎?
想當然,答案是否定的
體委會當然不會專程來婊黃俊中
但是這代表黃俊中的事件是體委會「專業的判斷」嗎?
想當然,答案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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