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mpetitive:但現在體委會已經說了算:),所以再有不滿請要求修法 11/26 02:26
推 pig:體委會怎麼解釋和"法律要不要修"是兩回事 11/26 02:28
→ Competitive:所以隨體委會怎麼解釋?你把球員的前途放在體委會怎麼 11/26 02:30
→ Competitive:解釋?這樣對未來球員反而是壞事 11/26 02:30
推 pig:法規完不完備是一回事,體委會如何認定又是另外一回事 11/26 02:31
推 Competitive:法規明定,管他體委會怎麼認定?白紙黑字 11/26 02:33
→ pig:當然定的愈完備解釋的空間就會比較少,但是今天問題不是出在法 11/26 02:33
→ pig:規的層面,你卻認為體委會的解釋要由修法才能解決,我就無法 11/26 02:34
→ pig:去理解這是在想什麼了。 11/26 02:34
推 Competitive:我說過管是權和責,體委會的解釋或許可以讓黃的問題解 11/26 02:36
→ Competitive:決,但權和責不清,會出現更多問題,日後未加代訓的球員, 11/26 02:37
→ Competitive:只因為有一所美國學校願意收他,就可以讓他出去嗎? 11/26 02:38
→ Competitive:畢竟體育補充役已經是種福利,你必須考良更多增面,這不 11/26 02:39
→ Competitive:止是體委會的問題,體委會是體育的權責機構,或許可以用 11/26 02:40
→ Competitive:行政解釋當黃背書,但以後更多的選手怎麼辦?賭體委會願 11/26 02:40
→ Competitive:不願幫自己背書? 11/26 02:41
→ pig:所以說是兩回事啊,兩個不同問題,解決方法也不同,如此而已。 11/26 02:43
推 Competitive:但後者可以完全解決黃和未來所有選手的依循的問題 11/26 02:44
→ pig:等到法規討論完,修完之後,黃的手大概也廢掉了吧 11/26 02:46
→ Competitive:所以我之前就說過,爭體委會改變解釋,不如爭熊隊承諾 11/26 02:47
→ Competitive:協助黃出國,請不要只看我的一部份OK 11/26 02:48
→ pig:而現階段就是體委會的認定造成的,這個問題當然是直接從這條路 11/26 02:47
→ pig:走比較快,另外我回應的是你推文的第一句話,範疇通通在本文內 11/26 02:49
→ Competitive:喔~那星期一選秀,六日放假,你要怎麼爭?名單都出來了, 11/26 02:49
→ Competitive:我不知道你的方法會快在哪裡 11/26 02:50
推 pig:所以你覺得現在修法是會更快? 願聞其詳 11/26 02:56
推 Competitive:我前面都寫了,修法前先爭取熊隊協助黃出國 11/26 02:58
→ pig:事實上這並不衝突,甚至要說是處理的優先順序都可以 11/26 03:01
→ pig:當然實際的情況折衝之後也可能是兩者兼有亦不無可能 11/26 03:03
推 Competitive:是沒有衝突啊,只是大家好像火氣都大了(我也是,在此抱 11/26 03:04
→ Competitive:歉) 11/26 03:04
→ pig:不過無論如何,這些都算是體委會認定的問題,至於修法當然就 11/26 03:04
推 pig:是另外的事了。就算lanew體委會都沒搞定,該推的還是要推啊^^" 11/26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