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petitive (...)》之銘言:
: ※ 引述《greengreen42 (綠)》之銘言:
: : 你去搞清楚補充役規定吧
: : 補充役是規定體委會可以指派符合資格球員到任意地點做管制訓練
: : 今天之所以希望黃可以經過多方斡旋後回到國外唸書做復健
: : 是可以完完全全合法沒有什麼鑽漏洞的
: : 從一開始鑽漏洞的就是這個補充役規定
: : 所以yakyu他為了讓黃可以回去做復健根本一點也沒有鑽法律漏洞
: : 因為這個管制條例本來就是一個人治精神的碗糕
: : 體委會說啥就是啥 OK?
: 你這樣說就是在鑽法律漏洞
這種行為對黃俊中本人好,對體委會沒有絲毫損失,
對中職各隊沒有影響,甚至可能有利於將來的台灣棒球發展。
我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被戴上 "鑽法律漏洞" 的帽子,
更何況說實在,誰叫你這些規定不寫明白?
: 體委會是沒有規定要由什麼單位進行管制訓練,但這個團體必須是國內團體
: 很簡單的問題,今天如果這個團體亂搞,且這個團體在國外,那體委會找誰
: 算帳?拿什麼公權力約束這個團體?難道到時球迷又要公幹體委會沒做好保
同樣,你要這樣講就要在 "規定" 中載明,
甚至在黃俊中服兵役前告知這樣的 "規定" 。
: 護球員的措施?MLB球隊之所以可以放行,因為MLB是棒球最高殿堂,是種職
: 業,有合約保障,且在全體球迷的注視下進行比賽
: 今天體委會法規沒講明是什麼單位,但還是有體制上最基本的底限,請不要
: 無限上綱成什麼阿貓阿狗團體都行,或許你會說復建單位是美國知名,世界
: 權威,但很不幸,他體委會管不到,”管”的意思代表權利也代表責任,你
: 叫體委會放權利但背責任,這樣對嗎?
跟MLB或主要的獨立聯盟比起來,中華職棒大聯盟才是標準的阿貓阿狗團體吧。
沒人叫體委會負責任,不要提前打預防針,也不要自己紮稻草人自己打爽。
把這一條 "規定" 寫進去不用幾分鐘,
黃俊中本人看到就絕對不可能回來服這勞什子12天兵役。
: 現在要嘛快修法還是什麼黃俊中條款也可以,將黃視為體委會委由LA NEW代
: 訓,反正代訓體委會本來就可以隨時收回,等法修好,讓黃快點出去,這才
: 是符合體制又符合黃最大利益,去爭說體委會沒有規定管訓地點,唉~
浪費時間,甚至浪費時間還讓自己傷勢加重,絕對不符合黃俊中的最大利益。
: : 黃俊中從一開始就是完全符合規定的
: : 他的問題在於他還是學生資格卻不知道幹嘛自動跑去服完補充役
: : 搞成自己"可以被受到管制" 而無法靠著學生身分出國
: : 而且說真的他還有留學生身分
: : 從一開始讓他回美國復健都是完完全全合法的
: : 只是如果要讓體委會心甘情願指派他去美國管制訓練
: : 就要靠著人情上的關係去疏通
: : 根本不需要什麼黃俊中條款
: : 只要體委會搞清楚黃俊中極需回美國做完復健
: : 這樣一切問題都解決了
: : 請問你搞清楚狀況了嗎ucs1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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