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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若放寬之後 if 50場 或 300打席即夠資格獲獎 那萬一一位捕手半年 10 hr 3成 打擊率 4成組殺率 (80/200,設每場有盜4次壘) 然後受傷 換上備胎捕手 2hr 1成 打擊率 2成組殺率 (40/200,設每場有盜4次壘) 與一位稱滿100場 12 hr 2成5 打擊率 3成組殺率 (120/400,設每場有盜4次壘) 就數據來看 第一位捕手都遠優於第3位捕手 但我總覺得第3位捕手的貢獻度遠優於第一位捕手 因為第二位捕手可能會被盜爽的 所以聯盟規定有利有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4.65
ysfang623:折中吧...80場250打席... 140.117.191.79 10/07
cyuanc:票選時也會考慮出賽數吧...除非成積差很多 140.113.185.14 10/08
cyuanc:缺陣太多不會扣分嗎?(還是真的只看成績?) 140.113.185.1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