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孔方兄, e-mail: s3831242@cc.hw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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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 可以到交通事件裁決所 ( 應該是八樓 ) 辦理申訴業務, 約要 15 天
之後會寄來兩張單子, 一張是來自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調查報告, 另一張是開你罰單
警員之分局來涵, 均會告知結果;
調查期間若紅單已超過繳費日期不受限制, 且以收到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調查報告後文
之 15 日內持該文件 & 紅單繳納罰款 ( 未扣件 )
也就是說, 可以用這種方法來 delay 繳罰款的期限且不會 double, 還可以複查
意思是查了一次後還可再查..... 手頭有困難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
另, 若超過繳費日期 ( 與上述文字無關 ) 仍不繳納則以二倍到三倍 ( 最高三倍 )
計算, 若仍不繳納可能會被送到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