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Outer" <BillGates@microsoft.com>, 看板: Cars
標 題: 車禍發生時的注意事項 (1)
發信站: DCI HiNet (Wed Apr 7 10:14:57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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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路窄車多,開車上路,擦擦撞撞在所難免,就算你開車再規矩
都還是有發生車禍的可能,如果是立志當馬路賽車手或酒後駕車
之類的人,那發生的車禍的機率是百分百了!
提供車禍發生時應該注意及處理事項,希望大家參考:
1.千萬先冷靜下來,這點很重要!
不要驚慌,不要落跑,不要生氣動手打人,我看過一個追撞,
被撞的人心疼新車,下車K追撞者,被一狀告到法院,賠十萬元
和解,還好和解,不然搞下去判刑六個月就毀蛋了!工作沒了,
老婆跑掉,只有前科跟著一輩子!
有人員傷亡時,駕駛人有時一慌,四下無人就落跑,如果儘速處理,
事情還好解決,了錢消災,誰叫自己開車亂開!如果自己沒有違反
交通規則,那就更好解決了,最多負道義上責任!(也就是說看自己
能力跟誠意來負責,提籃水果去看看傷者或包個紅包就可以,
絕不會有要養他一輩子或賠一百萬的倒霉事到你身上.)
但是如果被告肇事逃逸,沒錯都變有錯了,刑事判刑方面,民事賠償
方面,駕照吊銷無一倖免,連法官判刑都會判重一點,搞不好路人就
已經把你圍起來K一頓,外傷內傷一堆,連車子都被砸爛掉!
無人員傷亡的車禍,也常因為駕駛人一驚慌,漏失對自己有利的地方
,看到警察作筆錄,慌得跟通緝犯問口供一樣,該說不說,不該簽亂簽,
到時肇事責任歸屬,賠償問題...都是自己吃悶虧!
所以先冷靜下來,因為接下來還有很多很關鍵的事要做,少做一件
都會讓你懊惱不已!
發信人: "Outer" <BillGates@microsoft.com>, 看板: Cars
標 題: 車禍發生時的注意事項 (2)
發信站: DCI HiNet (Wed Apr 7 11:27:3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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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事件都只是擦撞等小事故,無人傷亡,烤漆鈑金2000塊打發,
就不一定要叫警察或要保險公司賠,自行雙方協調,有錯就低姿
態一點,沒錯也不要盛氣凌人,說不定對方有槍,掏出來可嚇死人,
反正就幾千塊,要賠到破產難,要賺到發財也難!如果碰到獅子大
開口的人,就叫警察處理吧!接下去看!
2.冷靜下來後,不急著找對方理論,先看有無傷者,若有先送醫.
送醫當然是打119請派救護車,或攔計程車,或請求旁觀路過熱心
民眾開車送醫,最後沒辦法才移動自己的車送醫,雖然後續的肇
事判定上可能不利於己,但人命關天,或許這麼一延誤傷者歸天,
就不單純是車禍肇事事件了,一但有人喪生,光跑法院夠你把所有
休假都用光了,後續更不用說,絕對比僅受傷的肇事麻煩!
移動車前先把自己車的車輪的位置標示下來,我在車上都會放置
粉筆(到學校去ㄎㄧㄤ),謹慎一點的人還會在車上放立可拍相機,
如果旁邊有便利商店,趕快跑去買一部,車子前後左右都拍一拍,
近距中距遠距都拍一拍,不怕多拍,只怕少拍!
3.傷者送醫後,應保持現場完整,設立警示標誌,以免後車追撞.
不應隨便移車,有時對方會說:我們到路邊談,在這裡會影響交通!
如果只是小事就移吧!如果車子損壞嚴重,那千萬不要移,一移你
就處於不利之處!
4.接下來是收集肇事因素!尤其是對方的過錯因素.例如:
-有無酒氣
-有無駕照(一堆無照駕駛的人,多到你很難想像)
-違規迴轉,左轉,右轉,亂轉...
-跟車太近(你被追撞的話,不管如何,就是對方未保持車距,跟車太近)
-有無逆向
-有無違反號誌(支道閃紅燈要讓幹道閃黃燈或禁行機車道去K到機車)
:
:
有空交通規則多看一下,在這裡就會比較得心應手!有一些違規是要靠
目擊指證,那你就必須準備紙筆,詢問旁邊目擊者姓名跟電話,請他們幫忙
在警察到現場作筆錄時,提供資料,要求時口氣要好,要死纏爛打,要輕描
淡寫,不要嚇跑目擊者.
如果對方落跑,你也要趕快記下車號/車型/車色/特徵...越多越好,尤其是
車子哪邊跟你撞到,必定會留下痕跡.
如果沒看到,趕快請教旁邊的目擊者,等警察來備筆錄時,就對你有利多了,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所有過錯都可以往他身上推,來個死無對證!
5.如果車子損傷慘重,不要輕易答應對方和解,因為車子修起來修理費可能
嚇得你心臟病身亡,在無憑無據無現場無備案之下,對方會乖乖地付修車費
嗎?以目前的社會風氣敗壞之下,是耍賴的機會比較大!通知警察交通隊來
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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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goodfor.bbs@bbs.cs.nthu.edu.tw (GoodFo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jan8509.bbs@bbs.ntu.edu.tw (bb)》之銘言:
: 以前的經驗如果車禍到了警局後,會先作筆錄簡述發生經過,然後警方會
: 給雙方合解書,大約七天內雙方談好將協議寫在合解書上送原警局,否則
: 警局會"逕行"將案子移送???(不知是法院還是調解委員會)
: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的經驗(數次),警察只是作一個客觀的記錄,半年內須向法院提出告訴,
所以步驟如下:
一、向警察局調出筆錄資料,寄存證信函,格式書局有書可以參考。
二、如對方於時限內未善意回應,就向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告,法院會安排
開庭時間,記得一定要出席,跑這一趟就夠對方受的。
三、如無意外,法院會開"強制執行令"給你,你可以依此求償。
四、對方不甩時,再向法院申請查封對方不動產,拍賣他的不動產,看他怕不怕。
五、對方是窮光蛋,只有一部車的話,兩條路,一是放過他,讓他作一下社區服務就可,
二是每半年就告他一次,因為"強制執行令"好像有效期只有半年。
以上是個人記憶,如現行法律有改,請各位網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