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lime <slime.bbs@bbs.nsysu.edu.tw>,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機車失竊的手續?
發信站: 高雄醫學院電腦研習社 (Fri Feb 6 03:17:14 1998)
轉信站: HwaHsia!netnews.ntu!jupiter.cksh.tp!news.csie.nctu!news.civil.ncku!ccn
本人於日前收到通知, 並依規定前往高雄市監理處南區分部辦理,
而發生問題, 求助職員, 態度冷漠而未答,
想請問:
本人於當時未帶行照, 而工作人員仍照程序辦理,
並於"異動登記書"擅自加選了"補行照"一項,
之後退還"新領牌照登記書", "異動登記書", 警察機關"車輛協尋證明",
則整個手續是否已完成? 或仍須再攜帶行照補程序?
另, 工作人員於"異動登記書"擅自加選了"補行照"一項,
會有哪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