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
入園申請取消高山嚮導隨行 新聞稿
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由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過去之「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其合法性
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國防部及內政部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廿日修正公告該規定,並自九十年
十二月廿五日生效。改變最大的便是取消原規定第八條「機關、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
人民團體或人民因組隊(三人以上)登山健行者,得申請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攀登三千
公尺以上高山並須領有嚮導證之嚮導隨行。」
另體委會已於九十年十一月廿一日台九十體委綜字第 018675號令,修正發佈「登山嚮導
員授證辦法」,原「高山嚮導員」更名為「登山嚮導員」,並依其專業能力加以分級(
健行、攀登及山岳三級),原高山嚮導證只適用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底。
為因應該新的入山管理辦法,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太管處)曾於本(九十一
)年一月十四日邀集玉山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太魯閣及
雪霸警察隊等單位,共同開會研商「入山入園兩證合一事宜」。就有關登山安全方面,
與會代表均達共識。基於安全考量,該次會議決議入園申請仍沿用舊有辦法,須附
高山嚮導證影本(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前)。此舉引起山友極大之關切。
由於「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原入園申請要求一定要有高山嚮導隨行及三人以上始可成行
之規定確有適法性之問題,為此,三座高山型國家公園及內政部營建署經再三討論研議後
,取消高山嚮導隨行及三人以上始可成行之規定已有共識,為慎重處理,並研擬出相關
之配套措施因應,就有關之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登山安全、義工訓練及罰則等均納入
考量,本方案業經陳報營建署核備在案。自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入園申請已取消
需高山嚮導隨行及三人以上始可成行之規定。爰此,未來民眾申請入園,將類似入山申
請一般,可根據自己的登山技能和所欲攀登路線,自行判斷要不要雇用嚮導,有關的
登山安全也由登山者或領隊自行負責。
國家公園成立的宗旨是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提供國民育樂及
研究。依國家公園法之規定,其中之生態保護區以供學術研究為主,須經申請核可始
得進入。由於台灣地區地狹人稠,國人登山活動熱絡,生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已有了
相當大的改變。希望國人能共同珍惜這片土地,勿因入園申請規定之放寬而大肆破壞
,或不遵守規定等。另因玉山園區排雲山莊經常一位難求,常有山友私自改變許可證
上之登記宿營地,造成其他山友之不便及管理單位之困擾。若需進行救援任務,也
可能因無法正確掌握山友行程而有延誤,造成無法補救之遺憾。為此,也再次
呼顅“敬請山友切勿隨意擅自改變入園許可上登記之宿營地點”。別忘了國家公園法
及災害防救法之相關罰則規定,若因一已之私念,不守規則,動用國家龐大之救災
資源等,將可能受到極重之罰則。救難人員也是有家庭有父母妻小的,敬請將心比心
,請勿因一己之私念,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查詢請洽: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049-2773121轉258, http://www.ysnp.gov.tw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03-8621100轉272, http://www.taroko.gov.tw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037-996100轉720, http://www.spn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