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1/11/13(二) 18:30
地點:活大225
主席:王思涵(簡稱:王)
出席領隊:游旨价(簡稱:游)、廖翊廷(簡稱:廖)、楊斯顯(簡稱:楊)、
蕭禕繁、江映蓁、沈明勳
旁聽社員:劉耿豪、田凱仁、陳俊強、張俊彥、陳倬、簡家芸、薛克昭
議題一:雪季登山規範
主席簡報議題:關於雪季登山,之前社上都沒有明確的規範,有鑑於近年來志佳陽雪翠出
事紀錄,成大山難事件等等,我們認為對於這個議題要有明確的規範。關於這個議題的詳
細資料,包括成大山協對於雪季登山的審核細則等附在各位手上的文件中。
王:譬如說,如果今天有規範,社內規範是否要比國家公園還嚴格?
楊:國家公園的認定,是只要有雪訓經驗和裝備,就給你過了。但這樣規範就太鬆了,是
非常危險的規定。
游:山社應該要有一個規則,在山難審核時也可以給領隊和隊員有所「提醒」。成大是因
為出事,明訂了很細的規範,我們今天要訂的未必要這麼細。
廖:我覺得不必針對隊員或路線來分級,因為永遠制定不完。山難部運作是建立在制度裡
面,可是人有彈性。山難部可以逐個去審視隊員資歷是否有達到。
游:山難部要束縛在規範,進一步在人力上做統整,也許有兩條路:
(1)制定哪裡不能去,哪裡可以去。台灣有雪的地方其實並不多,是不是可以列成一張表
(2) case by case,譬如說就算是A勘,仍召集山難部審核。譬如說山難部長與留守人覺
得無法決定時,找更多山難部成員來審核。無論天數,譬如之前巴沙灣牡丹岩的分級爭議
楊:該寫下來的還是要寫下來。
游:我附議,但制定守則還是很重要,不然傳承會很難。簡單的守則可以用來參考,譬如
說當下雪的情況發生時,山難審核時可以有東西拿出來看。
王:可以列出一些條文,讓每次有需要時拿出來看,比如說有雪隊伍必須要經過什麼核可
廖:最有公信力的就是山難會議投票,也可以規定要加上一個人來審。
楊:可是這樣非常沒有效率,個案是ok,但有些路線只要到某個季節,難度就會變更困難
基本的規範是可以設,譬如說馬博橫斷1-3月就是不要去。
廖:可是這樣會限制我們能夠爬的山。
沈:譬如說今年的冬天天氣比較熱,那也許這個地方就可以去。
楊:極端狀況當然不用討論啦,譬如說暖冬都沒下雪,或是下了大雪。可是有些中間地帶
難道不能設定哪些可以要哪些不能要嗎?譬如說馬博烏拉孟只要雪季就一定不能去。
廖:這樣會不會因噎廢食?那如果長程隊到第五天才下雪,要怎麼處理呢?
楊:我討論的就是,有些地方不管怎樣就是很危險,不要設模糊地帶。
廖:如果今天是討論雪地而是崩壁。你可以說對過崩壁有萬全準備就能出發,就像對下雪
做萬全的準備才能去有雪的地方
沈:不然你覺得怎麼樣才能有效率的運作?
楊:我覺得心中的尺就是很模糊的東西。的確可以自由心證,但有些東西寫下去比較好。
廖:你也不能說把全台灣的崩壁都列出來啊,是沒有辦法列舉完的。
楊:三千公尺以上的高山是數得完的啊。
廖:可是你一定制定不完整,會有很多例外的狀況。
楊:你的方法對於說奇萊、南湖五岩峰等大家比較熟悉的地方,也許可以討論。可是像干
卓萬馬博這些地方就是危險,為什麼要讓人有機會可以出去呢?
廖:如果真的很危險,山難會議的形式一定可以拒絕掉的啊!
游:我覺得細則裡面沒有提到雪季的東西很怪,後來的人就是看著細則在做事,
難道我們不用留些東西給他們參考呢?我覺得要用一個警示條款,要求說每次
有雪季登山情況發生,審隊伍的時候就一定要怎樣怎樣,留一個東西在細則裡面。
楊:我覺得最危險的地方一定要明列出來,讓人想都不要想。
游:但哪個地方能不能去,是端看那隻隊伍。
楊:以我們現在的人就是沒有能力去啊!那以後有超厲害的學弟妹出來,就再修山難細則
不就好嗎?
游:要規範的東西太多了,那高山溪怎麼規範?其他情況怎麼規範?
楊:有一些東西是你一定不能去的,就是要寫清楚啊。
游:正常審查隊伍程序,就一定可以把這些東西刪掉啊!
楊:那萬一有白目就是說,好我冬天想爬大霸,召集大家來審隊伍,最後果然是拒絕,大
家的時間不就浪費了?如果不寫下來,你怎麼能確定以後不會有一群人剛好就一起瘋
了,雪季去爬大壩,山難審核又過了怎麼辦?
王:我覺得重點是大家覺得楊的想法有沒有必要呢?
廖:就是 appendix 嘛!
楊:就像高山分級也是附錄啊!高山分級會有漏洞的原因是,他限定的是路線,所以有爭
議。但我心裡想的是以區域定,譬如說干卓萬地區,冬天就不能去。
廖:但技術攀登隊伍呢?專案申請?
游:我覺得要的不見得是法條,可是要顯出精神。
楊:我覺得以前的山難部就是規定一個精神,以後怎麼做以後山難部再決定。但有些事情
,就是因為特定人的強烈信念,就會發生。所以我要求一定要死死的寫出來,
講清楚有些地方你就想都不要想了。
廖:我們的細則從來就不禁止哪一個人去哪裡,這些禁止通常都是由山難部成員去界定的
從來就不能立一個規則說「不能去爬哪裡」。路線的難度是由爬山的人決定的。
如果一群人能力很強,可是山難部無法下決定,也找不到學長姐來幫忙,
表示這個山難會議成員根本沒有留守能力啊!
游:來規定期末考前兩個星期不准審雪地隊伍,免得浪費時間XD。我想考量的是,不只把
雪地攀登當一種技術攀登,譬如山路積雪,一般隊伍遇到雪地的處理,
都是山難細則並沒有提到的。我希望關於這樣的東西能夠寫進細則裡面,
這是我提案的想法。
表決:是否在山難細則中設定雪地攀登的準則或精神。
贊成:7票。
蕭:那如果列出危險地方,不強烈禁止去,而是「強烈不建議去」呢?
游:細則裡面不應該有宣導性的東西。
表決:楊斯顯的提案,明確界定那些地方絕對不可去。
贊成:1票。
游:我們必須要寫明如果是雪地隊伍,留守人至少要有甚麼背景。
廖:留守人沒有沒關係,可是它可以請有經驗的人來陪審核。
楊:這個有經驗的人要是領隊,還是隨便的人?
眾人:當然是領隊啊。
江:有經驗的人不一定都有空,最好就是留守人要有經驗。找一個其他的人,總不能留守
人接到電話還要找個人來討論。
游:這個寫死了會限制非常多的隊伍出去,反而比楊斯顯剛剛的想法還要嚴厲。
廖:可是這樣才比較有效率啊!
游:像我上次馬博隊伍,設定了一大堆轉進路線避開各種雪地,這也是可行的。但所以留
守人必須要有能力才能溝通。
廖:如果找不到留守人,就表示山難部太弱了。
楊:那所謂的雪地經驗到底是什麼東西?
廖:我覺得在隊伍審核的時候,整個山難部都要出來才對。
游:不管ABCD只要碰到雪,都應該要拿出來領隊會議審?
廖:以前是沒有選擇,譬如從來沒想過A勘要找一大堆領隊來審。
楊:那溯溪是不是要拿出來特別討論?雪地是登山的一種,又和登山不一樣,就像溯溪一
樣,你沒有溯溪經驗就不要審溯溪。
廖:但大家都已經植入了這樣的想法啊,溯溪就會找有溯溪經驗的留守人來審。
楊:溯溪隊的警覺性,搞不好反而比雪地攀登還低。大家有時候不會去察覺到某種登山活
動其實是有危險性的。
江:什麼叫做雪地背景一定要講清楚。
廖:可是中岩剛結業不代表你就對攀岩就很熟悉啊。
楊:三四年前參加過雪訓,算不算有雪地背景?
王:我覺得是大家一起審,只是找一個有資格的人來留守。兩件事情是有交集的。
楊:可是不是留守人的人,就只是提出意見啊。
游:怎樣的隊伍需要提出來審?
廖:不會都當到領隊還沒有辦法判斷,要不要召集領隊會議審。以前覺得兩個審雪季A勘
就夠了,是因為法條上沒有告訴你說可以召集。
楊:那你這樣不是挖坑給別人跳,出事了再來歸咎說,跟你說可以這樣你不做。
游:事實上三大國家公園只要園區裡面要下雪,就會寫信叫你要重新提入園。所以可以參
考三大國家公園的雪季公告,來界定雪季,以這個為原則進入某一種「雪季模式」。
楊:那雪山下雪,北大武山能不能去?
王:那就在進入雪季模式後,領隊提出北大武山無雪證明就好啦!
楊:那審隊伍的時候沒有下雪,可是出隊的時候下雪了的情況呢?
江:切換模式的開關是三大高山國家公園封園,可是審隊伍時不見得進入模式。
游:那就視為臨時突發狀況,審隊伍時沒有審到的東西要改變的時候,就想辦法和山下留
守人聯絡。
王:進入雪季之後,就一定要開會決定,並要找雪地經驗的人來審隊伍。
廖:什麼是有雪地經驗的人?就「你覺得是的人」。我認為每個山難部的成員,都能分辨
誰有雪地經驗,誰沒有雪地經驗。
楊:今天某個人覺得一個人有經驗,另外一個人覺得不行這樣怎麼辦?有沒有雪地經驗還
可以用投票來決定喔?你怎麼能叫一群沒有經驗的人,來認可一個人有或沒有經驗呢?
廖:人的能力本來就是一個相對的東西,如果我覺得某個人有雪地能力 也是我信任山難
部這個審核人員的能力。譬如說今天我要開溯溪隊,我就不會找你(楊思顯)來留守啊。
楊:難道沒有一個客觀條件來決定雪地經驗嗎?假設有一個山社的學長爬過雪地四姑娘山
,因緣際會一起審,這樣是可行的嗎?那某某某踩過雪,我覺得他有雪地經驗啊!
難道開隊領隊決定嗎?因為留守人是開隊領隊找的啊!
廖:你找了這個學長來,表示你信任他啊?
楊:好,假設我真的信任他好了,那表示你們信任他嗎?回到剛剛的想法,難道要由大家
討論決定這個人夠不夠資格嗎?
游:就是要有山難部的共識。
廖:我覺得山難部的成員就要有能力去分辨。
楊:但就我說的大家都沒有雪地經驗,那你要怎麼說大家有能力分辨?我覺得不管怎樣都
要有一個最低最客觀的標準。細則不是就這樣嗎?你要提供一個思考的基礎,
然後成員才能有討論的空間。
游:那我們今天就參照成大的標準好了,至少這是一個標準。
王:就像達到B勘出隊要求,可是你不見得會放行讓他出隊。
王:那我們就來訂定最低規範門檻。
廖:我希望留守人一定要有雪地經驗,但領隊會議有最後的裁量權,也就是說留守人視情
況要求召開領隊會議。
眾人:剛剛的共識應該是,無論如何都要召開領隊會議,就算是開A活也是要。
游:原則上高山就好啦!
楊:那三角錐山呢?海拔2600m也有可能下雪啊!這種情況怎麼辦?
江:留守人判斷啊!如果不能確定無雪,就要有所準備。
楊:可是他不是高山為什麼我要舉證無雪?
游:原則就只定高山了,可是像三角錐山這種你如果審隊伍沒有當雪季隊伍審,或沒有考
慮到雪季,那臨時遇到雪你就撤退。
楊:最容易出問題就是這種枝微末節的地方,尤其這不是一個枝微末節的問題,這是我們
非常可能遇到的情況。
王:那我們來決定雪季最低規範的內容。
楊:譬如你說去了某某辦的雪訓,可是沒教滑落制動,就不是認可的雪訓。難道你要像嚮
導考試一樣來設定規範考試嗎?小鬍子這種國家公園所認可的雪訓能力,
如果國家公園認可,我們就覺得是有公信力。
游:那如果是台大登山社辦的雪訓呢?
楊:社內的真的能夠相信嗎?每屆也都不一樣啊。
廖:盲點真的是這樣,也有沒爬過山的就去小鬍子雪訓又結訓了。
游:全然建立在信任上,不然太仔細就變得很空泛。可以把課程內容寫進去。
楊:那我沒有系統性的學過,可是我有雪地經驗,那又算不算?假設我們在場的人都沒有
客觀經驗?
游:我們可以提項目,直接表決這個提案是不是好的。本屆領隊會議來做出雪訓標準,以
本次領隊會議來決定公信力,大家現在來決定哪些項目是重要的。
王:那我先提一個提案,由國家公園認可的雪訓單位(e.g.,小鬍子的初雪)。
楊:那拿阿佑為例好了,他沒有國家公園認可的雪訓單位能力,可是廖翊庭游旨价有參加
過初雪,那可以由你們來認定阿佑是有雪訓能力的即可。
廖:我覺得細則是我們的輔助而不是絆腳石。
游:可是不清楚的細則會成為絆腳石。譬如說對雪地有沒有了解,這件事情自己最清楚。
(問楊)你去青海雪訓過,那你到底有沒有能力,你自己最清楚。比如說雪山主東峰找你留
守,我覺得可以啊!你不會騙我有雪地經驗啊。
楊:可是有系統的學習是重要的,我自己去青海玩,我走過德式步法式步,那我覺得我可
以啊。我不會騙你,可是我對我的能力有可能高估或低估。
游:如果你覺得可以,那就進入下一步山難會議審理啦!對自己的能力清楚,願意擔任留
守人,那就可以了。如果連你自己都覺得不行,就不會接受留守啦!
楊:所以山難部要再審核什麼?
游:就是照一般的隊伍審核啊,然後山難部會審核這隊伍有沒有能力。留守人至少要有最
基本的要件,才能提供足夠的資訊。
楊:可是我覺得「玩過」不夠啊!公信力是個客觀標準,你問我再加上我回答的東西,是
根據我們兩個各自主觀認定的東西。
表決:
方案一:按照成大的細項規定設定留守人資格門檻
方案二:須要有公信力單位提案。
案一5票,案二1票。
王:那參考成大的規範,大家有要修改或補充嗎?
廖:第二項的後面可以刪掉,因為我們只要基礎的認知即可。
王:不能把第二項叫做「雪地醫學」嗎?
游: 這樣不好因為太籠統了。
主席結論(關於對留守人的最低規範,參考成大規定)
1.對於雪地有基礎的了解(雪地行進, 滑落制動, 雪地確保, 雪地營地作業)
2.知道如何避免並處理凍傷, 失溫, 雪盲等寒害。
游:那開隊領隊難道就不需要有這些認知嗎?
王:其他的事情可以用山難部來審核。
投票:雪季的定義是三大國家公園之一宣布雪季。高山隊伍必須參照規則,尋找留守人必
須遵守最低規範。
贊成:5票。無意見:1票。
王:大家現在來想一下高山的定義,我提議海拔3000公尺。
江:我提議2500公尺。
游:附議3000。
表決:
3000公尺3票,2500公尺 2票,無意見 1票。
江:所以雪季什麼時候結束?
王:就是全部國家公園宣布開園就結束。
表決:全部國家公園宣布開園就表示雪季結束。
同意4票。
王:對於這個議案的結果還有任何問題嗎?
蕭:要註明是如果可證明無雪則不用特別提出審核。
楊:可以寫入細則第12條。
王:列入14條新增第五項。
楊:應該要拆開來寫,譬如說狀況開始結束是寫在12條,內容寫14條。
<詳細條文由主席自行記錄並變更於細則之上>
議題二
王:譬如無名東稜應該是甚麼路線分級?
游:我覺得可以設成B活或B勘,總之就是B級隊伍,且學員需要高山經驗。我覺得如果這
個細則實行上這麼困難,不如廢除不要。例如一位學員可能無法走高山二的傳統路,
但可以去南一段的勘察,這樣是否很弔詭?
因此應討論如何將高山勘查、高山溯溪等高山活動統整到高山傳統路規範,
或是直接將高山傳統路分級廢除。
楊:也可以不整合,像是無名東稜,他本身是B勘,可以就加上高山二級,可以規範只要
踏上北二段即須高山二級資歷,或者是直接廢除。
廖:當初提出要修改這個法條,可能是因為會限制到一些開隊或是出隊資格,我認為此法
條不能廢,但可做修整將要求降低。
楊:我認為此已經是最低規範,不能因為有人被限制就去調降標準。
王:山難部已有審核機制,規範高山勘查就應由審核人界定所需高山資歷。
游:但有人會認為此規範只規範傳統路,為何需要將高山勘查及高山非傳統路合併上高山
傳統路資歷?
楊:不然我們就規範出所有高山非傳統路的資歷,反正那個也不會有多少條,其他未定一
到的就當作是高山勘查。
游:不然也可將所有非高山傳統路有碰到高山的路線都加入高山資歷,尤其全部未定義之
路線都加上高山一資歷。
表決:就目前高山分級與高山勘查的存廢疑義表決。
方案一:全部保留,就照條文審。
方案二:廢除高山勘查,拆成天數勘活,並列高山資歷。
方案一0票,方案二5票。
楊:我認為應該就依天數分A、B、C,而以碰到哪一段傳統路附加上高山資歷,如無名東
稜因碰到北二段就應加上高山二資歷,或舉更極端的例子,天長磐石因踏到磐石山就
需高山三資歷,我不認為只要碰到路線的一半就能將資歷需求砍半,
像是那些特別的例子就可以更改高山勘查表。
表決:以踏到高山傳統路表中的路線上任一點就並立該資歷。
同意 5票。
王:以後隊伍即以天數設定A、B、C勘或活,並以踏到高山傳統路分級表路線之資歷為高
山資歷。
表決:同意修改高山勘查表。
同意 5票。
王:那就請游旨价擬定高山傳統路分級表。
游:那我就修正並加入一些缺漏或是已經不是高山傳統路的路線分級。
會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