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看了一下 "丹大事件資料庫", 有一些小小的建議:
最主要的, "出事隊伍本身的記綠" 並沒有放上去,
資料庫中已經有留守記錄, 搜救記錄, 和社上和老師的開會檢討報告.
但最重要的還是 "出事隊伍本身的記綠",
包括華宸墜落當下過程比較詳細的描述, 或事發地點更多的影像建構.
如果沒有這部分, 會造成日後學弟妹, 後來的人解讀的盲點.
我想, 這次山難事件的檢討應該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一. 山野技術面: 這部分很需要 "出事隊伍本身的記綠"
探討為什麼墜崖?
墜崖的原因究竟是單純的失足, 應確保未確保? 冰爪使用不熟練?
還是雪滑, 甚至是小型雪崩?
山社的山野/雪地技能是否仍有改進之處?
二. 山防流程面: 留守通報, 和搜救出隊的流程有無可改進之處.
三. 山協制度面: 很多, 例如岩溪雪隊伍的構成和審核等等,
但最主要的, 還是社內外隊伍的認定問題,
這部分有一些想法,
社上是不是可以嘗試建構符合各方期待的認定標準?
(社內, 家長,學校,老師,社會?)
先把之前的一篇文章置底,
(2002年, Re: 希望想爬山的人一起去走走)
是否請大家先參考一下, 後續再討論?
and, 再重申,
檢討不是為了究責, (http://tinyurl.com/86hb42z)
而是要好好談一談是否可以儘量減少日後類似的意外,
或者是讓社員有比較明確的依循流程/準則?
痛失伙伴, 到底讓我們學到了什麼?
這也是我們對於離開的伙伴, 所能盡的最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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