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qchi (踢屁屁)》之銘言:
: ※ 引述《nonrat (我命由我不由天)》之銘言:
: : 下午五點聯絡出來的消息
: : 甄雅被落石擊中,手骨折
: : 已經有我們的人跟消防隊的人上去
: : 其餘人員均平安
: : 有新消息出來再說明
: 我不是你們登山社員,但我是台大學生
: 看到你們社員登山意外受傷的新聞原本讓我和其他人一樣同感惋惜
: 也希望受傷同學早日康復
: 但當我再看到東森新聞向未受傷同學提出希望展示拍攝照片時
: 該同學的回應,卻著實讓人新冷,甚至感到不齒
: 什麼叫做「你要出多少錢買?」,臉上露出的表情竟是那麼冷血
: 試問一下你們又要出多少錢買救難人員的安全?
: 身為台灣第一學府的學生,有沒有一點羞恥心啊?心中只有錢嗎?
: 真的是丟盡台大的臉,跟我一起看電視的私立大學朋友還取笑我一頓
: 「原來這就是台大訓練出來的學生啊?」
: 希望貴社有人(最好是當事人)能針對這件事提出說明
: 麻煩請「針對這則報導」,不要跟我胡扯什麼你們受困受傷很可憐
: 還有不要轉移焦點說什麼我沒有同情心
: 如果以那位同學的表現也不配問我有沒有同情心,丟臉丟到電視上
: 最後還是祝福受傷同學早日康復
先不管<同情心>,<道德>什麼的,純就法律觀點而言
每個人都有其"肖像權",在拍攝前必須得到同意,這是基本
既然有肖像權,這個權利就可以做任何形式的處理
包括,贈送,讓渡,買賣等等
這位同學不齒的是什麼呢?
是不是您不知自己的肖像權要自己保護?
這位同學,或所有的人們
你想要看到未受傷同學的肖像,是持有什麼正當理由,可以排除其個人的肖像權???
再問一次,是什麼正當理由?
我們或可反過來想
新聞畫面中少了這個臉,對這個事件的報導就不完整了嗎?
個人認為這個未受傷同學的肖像是否存在,並不會影響新聞報導的目的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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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的論述,這位同學沒有不同意的部份
那麼,我就不知您在生氣什麼了?
或著,您可以幫我們解析一下
<未受傷同學的肖像>將如何有助於社會公益?
容我再強調一次
自己的肖像權要自己保護
如果你在電視上,習慣看到手斷腳斷的畫面,
習慣看到受難者的痛苦面容,
習慣看到記者追著受難者的親朋好友問:啊你是不是很難過
習慣看到記者追著受難者問:啊你是不是很痛苦
習慣看到十幾支SNG等著擊斃某事件的當事人
那就容我們把<同情心>三個字忘了吧
上述的習慣,
正是養成媒體及其相關工作者不知自我檢討,只知行使<侵入式暴力>的最佳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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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也差點生氣了
對於急於保護個人肖像權而口無遮攔的同學,個人深表同情
對於不知公共利益和個人好奇心要怎麼畫分清楚的同學,更加地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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