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還有一點.... 我的三百塊要找誰拿阿...
忍不住要抱怨一下, 紀錄押金這種制度真的....有待商榷,
不知道誰想出來的, 根本沒有道理可言, 還要三百塊...比社產押金還貴
社產押金還比較有道理, 因為社產的財產是已經存在而且屬於社上的,
但紀錄則是回來後才會有, 何來押金之說 ?
所有權也不是社上的, 應該還是原隊伍的,
社上只是扮演類似圖書館的角色而已...
那時是要出去了而不想計較那麼多,
要鼓勵人寫紀錄 為什麼不從承認資歷著手,
什麼都要錢,
而且寫不寫紀錄應該是在個人, 要看隊伍性質, 有沒有必要...
要知道像那種平常百岳的紀錄, 價值可能連十塊錢都沒有,
現在精美的地圖行程一大堆, 到處找都有豐富的資料,
除非你能保證紀錄可以寫的比人好,
寫得不好還會混淆別人視聽.
就算有紀錄押金的規定, 真就有用嗎?
據我所知, 像我去過的華律溪, 中嚮, 現在連半個字都沒看到,
而那些反而更有紀錄的意義,
差的只在那個用的是隊費, 平均起來就無關痛癢,
但如果要計較起來的話, 一個人也損失了一百元(如果兩隊都有去的話)
真不知道現在的人都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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