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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有一點.... 我的三百塊要找誰拿阿... 忍不住要抱怨一下, 紀錄押金這種制度真的....有待商榷, 不知道誰想出來的, 根本沒有道理可言, 還要三百塊...比社產押金還貴 社產押金還比較有道理, 因為社產的財產是已經存在而且屬於社上的, 但紀錄則是回來後才會有, 何來押金之說 ? 所有權也不是社上的, 應該還是原隊伍的, 社上只是扮演類似圖書館的角色而已... 那時是要出去了而不想計較那麼多, 要鼓勵人寫紀錄 為什麼不從承認資歷著手, 什麼都要錢, 而且寫不寫紀錄應該是在個人, 要看隊伍性質, 有沒有必要... 要知道像那種平常百岳的紀錄, 價值可能連十塊錢都沒有, 現在精美的地圖行程一大堆, 到處找都有豐富的資料, 除非你能保證紀錄可以寫的比人好, 寫得不好還會混淆別人視聽. 就算有紀錄押金的規定, 真就有用嗎? 據我所知, 像我去過的華律溪, 中嚮, 現在連半個字都沒看到, 而那些反而更有紀錄的意義, 差的只在那個用的是隊費, 平均起來就無關痛癢, 但如果要計較起來的話, 一個人也損失了一百元(如果兩隊都有去的話) 真不知道現在的人都在想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fo312a.fo.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