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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zt (全省爬透透)》之銘言: : 我倒是覺得蠻不錯的制度 : 還記得以前想開隊找記錄都只找得到八十五年以前的社上記錄 : 看看以前得記錄 : 都是附上標滿定位點的地圖 : 而近來的記錄 : 不是草草寫個時間丟在版上 : 就是拖了一兩年點點滴滴的在腦海裡流失 : 當然押金制度是頗不人道 : 但是我想亂世用重典 : 如果大家都有交記錄的好習慣 : 這個無聊的制度應該也可以自然淘汰了 : 至於什麼樣的隊伍要交 : 什麼樣的隊伍不用交 : 當初也是討論很久 : 不過為了避免爭議 : 於是決定都要交 用意是好的, 可是方法和效果有待商榷, 因為它根本沒道理可言, 不像收社產押金和繩費.. 紀錄這種東西所有權應該不是社上的, 就像什麼南湖記事,單大札記 即使每個人有交紀錄的義務, 應該很像那種研究生交論文 一定會放到系館圖書館一樣, 但從沒聽說過寫論文前要交押金... 我覺得這種制度跟禁止私自登山的規定一樣沒道理, 或是你覺得, 只要對社團有利, 任何制度都有道理....那我就沒話可說了 就效果而言, 對那種短天數的較有效果, 因為不值得為這樣犧牲300元, 但長天數的呢? 這暑假的兩隊中嚮都很有紀錄的價值, 但到現在都沒看到任何紀錄..... 還有我去過的華律溪...都已經大半年了. 因為用的是隊費, 所以無關痛癢, 反正長程隊伍本來就要很多錢, 可是這樣其他隊員不是很無辜嗎? 莫名其妙的被坑了隊費都不曉得. 那我可以說, 紀錄我寫, 三百塊我拿嗎? 其實我有點不爽, 我直到開大濁南前審隊伍後, 才知道有紀錄押金這東西, 那時是一萬分不想交, 總覺得你們沒權利向我收這個錢, 後來是想說隊伍好不容易要走了, 不想多生枝節, 才會自己掏錢繳了, 早知道那時就賴皮一點說沒帶錢, 就省的現在的麻煩. 真的是很麻煩, 尤其又對我們這種少到社上的人, 如果我沒那麼積極的要, 錢可能就被莫名其妙的污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fo312a.fo.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