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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dingtl (思思)》之銘言: : 我是本隊留守人,回應Jater : 5/21(一) 18:00 審隊伍留守人王思涵提醒登山口位於礦場內,宜事先詢問可否通行, : 領隊田凱仁認為按紀錄沒有受阻可能,故無詢問 : --- : 5/25(五) C0 紮營於澳花國小,距登山口約半小時左右車程 : 5/26(六) 07:25 領隊田凱仁按審隊約定簡訊通知留守人離開澳花國小 : 5/26(六) 10:00~11:00(時間被後來的電話蓋掉了) : 田to徐(1):田表示山難部長徐嘉鴻未接電話 : 田to王(1):因礦場炸山禁止進入,社外班底希望轉進未審核之碧旦溪, : 請求留守人指示。 : 留守表示宜先告知山難部長,但認為未經審核隊伍不予留守, : 且本隊為溯溪訓練,是登山社對外招生活動, : 無論轉社外或換路線都不恰當,建議帶學員回台北, : 社外班底去留則不過問 : 田表示全員先到南澳再與分散各車的班底進行討論 : 王to徐(1):徐未接電話 : 王to田(1):請問情況,田表示尚在開車 : 田to王(2):與班底討論決定轉進碧旦溪,理由為 : 1)溯訓沒訓練失去活動意義 : 2)社外班底與領隊皆去過碧旦溪一次以上,對地形甚至比飯包溪熟 : 留守人表示無法聯絡山難部長,但拒絕此提議,拒絕留守 : 田表示轉成社外,裝備為向山社"借用" : 留守人鞭長莫及,交代跟所有學員說明社外與社內的差異, : 並重簽切結書,所有學員打電話告知監護人並全數獲得認可, : 並希望安全下山還是告知 : 王to徐(2):徐還是未接電話 : 5/27(日) 11:30左右 : 王to徐(3):告知獵戶溯訓狀況, : 但徐表示手機沒顯示5/26未接來電兩通...才知道這件事, : 會將其列入期末山難會議議程。 : 16:42 : 田to王(3):簡訊告知已下山 : --- : 我個人覺得該檢討的事情: : 1.獵戶溯訓經山難部審核留守,隊伍因故未能走原路線,未依留守人建議撤退 : 2.留守人嘗試告知但未及時告知山難部長,(兩通未接但沒有傳簡訊後續動作 : ,隔天才打電話) : 我疑惑的事情: : 若該隊伍堅持走別的路線,留守人解除留守是否是最好的選擇? : 畢竟還是山下最知道人員狀況的人,即使違反山難部規定完全沒人顧還是最壞的狀況吧? : 我是新手留守人,希望學長姐多多提出看法 : (其他歡迎大家補充,以利討論進行) 我覺得不留守是必要但是比較消極的做法。但是我覺得妳更應該 要積極地站在山難部的立場去說服領隊放棄將溯訓轉成社外隊伍。 我覺得身為山難部成員應有更積極的思考與作為。 很多時候,我們社員自己覺得:轉成社外隊名義應該所有的行為都變成只跟我們自己有關 了吧!或是就算出事也都是我們自己負責! 但是實際若真有發生什麼情況,校方與社會常常並不會有跟我們自以為的一樣認知。 我們是學校登山社團,除了對自己負責之外,也需要對學校負責。 就算學員們都重簽了切結書和都打給家長取得同意 但是那個切結書保障或是保證的詳細內容到底是什麼? 還有家長對於學員告知的資訊真的有確實了解? 在之前的山難檢會議上就有提過不該用投票的方式來決定隊伍走向 而應該以原則為準。 我們是活動的主辦方,對於活動應該要持最謹慎的態度。 妳同時也身為社長,更應該要積極考量到這樣任意轉變隊伍是很不恰當。 至樣擅改路線,牽連的除了最重要的安全問題 還有保險問題,還有強佔社產使用的問題等等 妳身為社長都應該了解箇中重要性才是... 但妳看起來似乎沒有更積極的作為。 問題不在於是否沒有通知到山難部長 也不在於是否在藐視山難部 而是領隊的決策將隊伍置身於較高風險之下 若有意外產生,再多後悔都無法彌補人禍 : 獵戶溯訓留守人 王思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2.51 ※ 編輯: odysseyelf 來自: 140.112.82.51 (05/30 22:01)
keepon:旨价說得好,山難部與留守人,態度強硬是應該的,即使會 05/31 18:35
keepon:傷了和氣 05/31 18:35
alupig:推+1 06/01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