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年度期中領隊會議記錄 98/12/10 Thu
主席:高郁茗
出席領隊:邱志勇,吳俊奇,王誌宏,鄭堯文,高郁茗,吳佩真,吳佳倫
列席:張宇峻, 羅偉倫, 陳永龍
記錄:鄭堯文
1. 奇萊主北檢討
凡經由勘察留言本開立之隊伍, 必須經過社上之山難審核制度才可出隊,
未通過社上審核制度的隊伍, 不得使用社團任何實質資源:社產,手機,
勘察留言本,高嚮證,留守制度 ;並應在形式資源(領隊,山社頭銜...)
的使用上盡迴避之責, 社員違反上述規定者, 由領隊會議裁處.
奇萊主北領隊邱志勇未審核隊伍,卻依然使用山社資源,
社長高郁茗及山難部長吳俊奇也答應借社產和無線電,
然而這是因為封山時期的溝通不良, 互相產生誤解所造成的,
特此上述三人記申誡一次.
2. 更改山難防治部細則第十五條(登山保險),增列十五之一
凡對外舉辦之初級嚮導訓練,初級溯溪訓練,初級攀岩訓練,大眾活動隊
,領隊得為該活動學員辦理意外保險(並附醫療險)
3. 山社 O.B. 可向山社嚮導部提請借用山社高嚮證, 由嚮導部長決定
是否出借, 若有資源不足的情況, 以山社社內使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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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it always seems to go
that you don't know what you got 'til it's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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