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6/16 居正家
出席領隊 :曾慶宗 蔡及文 翁世豪 黃思維 李居正 毛彥鈞
一. B級以上隊伍必須送公文 列為審隊伍之條件 從現在開始實施
公文有 1公文首頁 2家長同意書 3留守資料影印本
二. ccll:應該作 1 山難發生時可以聯絡支援的名單(山難救助聯絡名單)
2 傷病處理表 印成小張 以作為山上領隊的參考
3 無線線連絡的對話機制(建議開一堂課)
結論:以後由歷屆山難部長每學期製作"山難救助聯絡名單"
三. 今年中嚮出去無線電可能會不夠 請曾玫燁盡快點清
四. 雅芝欠還的GPS要催還
五. 山難費該如何運用
qzt:山難費和社費是分開的 山難費的動支(ex.背包套)應該經由領隊會議討論
keepon:之前asker有建議過把山難費當成一種保險 按隊伍天數付費
畢竟出事不一定可以歸責於當事人或出事隊伍 而救援的支出龐大
qzt:按經驗一學期山難費收入為6000 加上學長捐的10萬 現在約10多萬
建議以後任何隊伍出去每人每天算10塊的山難費 這樣B級恰巧也是50塊
投票:贊成3 反對1 無意見2
結論:以後 任何隊伍 每人 每天10塊的山難費(qazzz:這樣算算 有賺太多之嫌疑)
先施行看看 寒假再討論要不要更改 而山難費的用途為出發救人之類的開支
六.阿玉溪事件檢討
由留守人keepon 領隊himay先講解當時情況 非常複雜 不贅敘
歸納其過失如下
1 留守人沒要求連絡電話要寫清楚
2 無線電沒適時交付
3 若在路程中確定delay 而可通訊的情況下 應先call出告知(阿玉山頂可通手機)
4 留守人沒留在方便聯絡大家的地方作為聯絡中樞
qzt:應以正向的工作代替消極的停權
結論:山難救援聯絡名單 傷病處理表 由keepon負責 外加一支高山活動隊
himay下學期要開兩隊A勘
臨時動議:
qzt:長天數隊伍可否建立起兩或三人輪流留守的制度
因為要一個人連續九天24hr待機 似乎不合理
經討論 由於分人留守過於複雜(ex.交付留守資料表之類的)所以規定不更改
如有特殊情況(ex.留守人某幾天有事)審隊伍時說清楚再找人代替
留守人的義務為動員山下 聯絡家人 隨時可以被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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