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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什麼法律概念啦... 不過一直有一些小小的想法: 對於之前公佈不久的嚮導員受證辦法,我倒是不覺得有什麼權益被嚴重侵害的感覺, 要是依照新的入山證申請辦法,有沒有嚮導員其實都沒關係. 所以如果排除掉國家公園的規定,其實想爬山的人都可以去爬,無所謂什麼證照檢定 的事. 對已經有完整制度的登山社團來講,多半都有自己內部的嚮導資格審查,而且行之有 年,如此登山安全的責任歸屬,也不會有爭議. 簡單講就是,登山者(團體)必須要對一切的行為負責. 在我看來,新規定的嚮導制度影響最大的大概就是營利性的登山社團吧,如果今天一 個沒經驗的人,想要找個嚮導帶他去爬山,這時候拿個什麼體委會的嚮導證的人,就比 較有說服力吧 比較有問題的其實還是國家公園的態度,一直把生態保育和登山安全混為一談, 不願意放寬目前辦理入園證需要嚮導的規定,以避免生態衝擊過大為由,什麼跟什麼嘛.... 難道有嚮導帶隊的隊伍就比較不會有生態衝擊嗎? 如果以生態保育為理由,最根本的辦法就是限制人數,那也跟有沒有嚮導無關 總之,我對國家公園有諸多不滿,可惜又拙於言詞,知道我在講什麼的,拜託幫忙去幹譙一下 國家公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0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