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mao:以前的規定是交完紀錄後 向總務拿 140.112.25.139 09/11
※ 引述《ghic (Renaissance)》之銘言:
: 記錄押金,統一由山難部長 收取/退還 (退還期限為兩個月,下山後當日起算)
: 流程:
: 1.山難部長審完隊伍,向開隊領隊收取
: A.記錄押金:NT$300
: B.山難基金:每人每天NT$10
: (例:一隊五人五天隊伍 10元/人 X 5人 X 5天 =NT$250)
: C.非社員或未繳返社費者差別費用 (精華區z-2-3-3-4)
: A級勘查和活動 多收NT$100
: A級高山活動隊 多收NT$200
: B級以上隊伍 多收NT$300
: 2.下山後隊伍繳交記錄給檔案組 (交記錄見精華區 z-3-5-3)
: 3.開隊領隊向山難部長請求退還押金,山難部長跟檔案組確認退還
: 注意:退還期限為兩個月,下山後當日起算
: 4.山難部長期末時,將退還期限已過的記錄押金及山難基金.非社員差別費用
: 結清移交給總務組長;退還期限未過的紀錄押金則移交下屆接任的山難部長,
: 開隊領隊繳交記錄後,改向繼任山難部長請求退還
那請問之前的紀錄押金要向誰要?一樣是現任的山難部長嗎?
還有,以前還沒有交的紀錄的退費期限要怎麼算?
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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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n年前都交了的紀錄,要紀錄押金卻都要不到@@
每次大家都不知道要跟誰拿,常覺得誰開隊誰就是白吃
現在有公開的規定情況或許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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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