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ephille (陰晴圓缺) 看板 MountainClub
標題 Re: [討論] 期末領隊會議紀錄-志嘉陽雪翠
時間 Wed Mar 2 17:44:4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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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dysseyelf (Formulae)》之銘言:
: 領隊決策失策。
: 但決策經過投票,但是有一個盲點是,不見得每一個隊員都有正確的態度
: 班底屈服心中危險意志僅由賭氣不予於力爭 心態可議
: 學員不懂還亂投票 心態可議
班底屈服心中危險意志?如果旨价指的是我這個當時有表達反對意見的班底的話,我想我
的確有賭氣,但是在第一次表決結果決定繼續走後。第一次表決時我是非常堅定表達不要
繼續走。至於之後到雪南山莊舊址沒有再提出一次討論是我的失職,導致隊伍就這樣繼續
而演變成那次的事件。但我想我也為我這樣的失職付出慘痛的代價,而這個事件也非常深
遠的影響我往後的登山態度。
這是我對我自己的行為的澄清,其他班底心態我不是本人不作評論。
至於「學員不懂還亂投票」一句,我覺得這跟實際情況有太多出入。當時的學員是表示可
走可不走,但學員本來就是不懂,他們這樣說等於是把決定權交給領隊跟班底,他們信任
我們的決定,但我們辜負了他們的信任讓他們暴露在這樣的危險下,所以這邊再說學員心
態可議不會很奇怪嗎?該被檢討的只有領隊跟班底,心態可議而需要被議的也只有領隊和
班底。
: 至於懲處,我沒有特別什麼想回答。
: 若要懲處,那希望是能夠"落實"以下原則:
: 有錯就是有錯,沒錯就是沒錯
: 小錯小罰,大錯大罰,無論有沒有發生事情。
在山難防治細則上確實有懲處的條例,我個人也覺得懲處是有其必要性。我覺得懲處的重
點不是他們犯了什麼樣的過錯,小錯或大錯。重點著重於隊伍成員是否盡到其應盡義務,
所以錯誤該被檢討沒錯,但該被懲處的是隊伍成員是否失職。
而懲處的目的,則是為隊伍成員的失職所負責,並非依結果作出處分。
在我當上領隊這兩年半中,領隊會議對隊伍成員失職的處置並沒有進行到懲處這個階段,
僅停留在口頭申誡或要求其開社課之類的較正面的處置。也許以前不進行懲處的原因是認
為懲處不是重點,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領隊會議所能作出的負責態度,一個為其中成員失職
所負責的態度,這也是這次及往後必須作出懲處的理由。
我贊同以後若有此類情況都必須懲處,但是懲處的重點,我認為是依有無重大的失職來進
行懲處。我希望往後不論是否發生山難都必須進行,但這需要一個有效的糾舉機制,有待
大家的集思廣益。
By the way,希望之後山難防治細則可以把「懲處」二字改為「負責」,因做這件事的目
的不希望著重於懲處,而應重視負責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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