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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跟我提到B勘的天數是否可增加一天,以增加隊伍的精采度與隊伍的選擇性, 目前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定見,倒是想提出幾個思考方向與個人小小的意見,希望藉由這篇 囈語似的文章與大家共同討論,若大家在討論後是可以形成共識的,我想將此納入制度性 的改變. 將B勘的天數限制由五天四夜改成六天五夜是否可行? ------------------------------------------------- 以"領隊"的角度: 目前的規定是開過兩次A勘(其中一次隔夜)即可開B勘,以這樣的情形,就是說 讓領隊在 僅有一次到兩次隔夜勘察的開隊經驗,就可讓他嘗試去開一個六天五夜的勘察,這樣型式的 權力下放是否合理,這點是令人質疑的?我想一定會有人提出那為什麼B跳至C就可容許 C4-C8這麼大的落差,以目前山社的制度下,可開C及隊伍的領隊多半是自由領隊,而在我的 認知中(純粹個人認知),自由領隊意味著他or她的登山能力已趨於穩定成熟,基於信任,我 們給予自由領隊較大的權限,另一點的個人看法,我們對於A級與B C級領隊的要求是具有 本質上的不同,在A級隊伍,我們認為''領隊是一個學習者''的角度來看待,所以不會特別要 求領隊的能力,而是看他的班底好不好有沒有有力的長輩,到了B.C級的隊伍,我們不光只看 他的班底更注重領隊是否有能力來領導隊伍,確保隊伍安全,他必須對隊伍負責 以''學員''的角度 前文的質疑應用於學員亦是同樣適用的,一個只參加過一次或兩次隔夜勘察的隊員,其 體力與山野適應力是否可以應付六天五夜的勘察? 歸結前文所產生的問題,我想可藉由隊伍難度,人員結構調整來解決,的確沒錯,但想想 我們社上哪一隻隊伍不需要靠前兩者為基調來作審核,而且若以這樣的想法那我們何須所謂 隊伍分級制度?我們可以totally以''人制''來審核隊伍,可是為什麼隊伍分級制度會行之以 久屹立不搖,我想有可能是下列的原因; 1.我們社團人數仍有某種程度的規模,所以需要''制度''來作某種程度的約束與管理, 以幫助社團運作的效率,也保障社團不會承受過高的風險性(倒是這套制度的實用性,是否 符合現實社團的規模是值得討論的 2.決策者非聖者,給予決策者如此龐大的權利,難保不會出現保守 怕事又暴虐的山難部 長(像我!!哈哈)亂批隊伍,亂砍隊伍,或是不關心不負責任的山難部長,亂放隊伍.增加隊伍與 社團的風險性.制度或許不盡人意,但它是一個最低限度也最明確的保障 按; 這議題感覺就像你要相信法律條文,還是你要相信每位法官都是包青天 抱歉離題了!! 重回問題的中心點,我們如何使B勘的限定符何現實社團的需求 1.擴充A勘的限制天數(三天兩夜變成四天三夜) 但可開此四天三夜的領隊仍需有隔夜A勘的開隊經驗,亦有輔領的要求.這樣設計的方式 讓隊伍分級制度上看起來比較合理{A(C3)--B(C5)--C(C8)--D(C8以上)} 2.不改變B勘限制而已集點數的方式 EX:開過3或4次隔夜勘察,其開B勘權限可擴充至6天5夜,非符合該項要求者仍只能開五天 四夜以下的B勘 3.C0的重新定義 將C0的限定改為"未達登山口,且能以行動電話對外聯絡''為標準 會提出這樣的想法,一方面是由於目前行動電話的普遍,將C0僅限定於可對外聯絡的位置有 矛盾也有爭議並且不合時宜,另一點也由於林道狀況越來越不穩定(但安全),將踢林道排入 行程天數變成灌水行程,使得行程名不符實,也限制隊伍的選擇性與精采度 前兩者是想藉由限制來給予權限的提昇,而後者則是重新定義C0來作調整,兩者皆是我個人 的意見也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很多事情可能是我沒注意到的,希望大家能夠共同討論,補足 我所沒想到的,在來決定什麼樣的制度適合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