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委託搬家公司搬運前,要特別聲明哪些貴重物品要特別小心運送
避免事後損壞申訴。
【曾敬德╱台北報導】20080507 蘋果日報 地產首頁
房市交易增溫,民眾搬家需求提升,據崔媽媽統計,
近1年申訴案件中高達3成是搬運過程中物品損壞。
目前搬家定型化契約都未明定賠償金額,
搬家前先叮嚀業者注意重要物品,避免日後求償費時費力。
崔媽媽日前接獲搬家糾紛案件,
搬家公司幫消費者將42吋液晶電視用膠膜與軍毯包裹,
搬運後拆開包裝,電視外觀完整,但內部面板破損導致無法使用,
消費者認為係防護不良造成,要求原價理賠。
但該搬家業者理賠條款註明賠償總額不超過搬家費用8成,
該案搬遷費用為1萬元,合約上註明單件最高5000元,
經協商後以2.5萬元理賠。
骨董可投保流動險
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主任張碧玉指出,搬運造成損壞,
搬家公司應負修繕責任,若修繕費用若高於物品折舊現值,以折舊後現值理賠,
許多定型化契約都未明 定賠償標準,民眾簽約時要看清楚理賠內容,
搬家前最好拍照存證。骨董等貴重物品建議找專門的業者,
購買商業動產流動保險,或自費請搬運業者投保運輸人責任險,降低風險。
張碧玉建議,很多搬運損失案件,民眾向消保官投訴後協商解決,
但中間過程浪費不少時間,與其事後求償,不如事前溝通,
易損壞物品多做幾層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