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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提出之檢舉、申訴,特制定本版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版規適用範圍為MyLittlePony版(彩虹小馬版)。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版規所規定之使用者為於本版規適用範圍內行下列行為者:    一、發表文章。    二、回應文章。   三、推文。   四、轉出或轉入文章。   第四條 (優位原則)      本版規與下所列事項牴觸者,無效。     一、中華民國法令。     二、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三、卡漫夢工廠組規。 第二章 發表文章規範   第五條 (處罰種類)     本版規之處罰種類如下:     一、劣退。     二、永久水桶:永久性限制違反版規使用者於本版之發言權。     三、水桶:限制違反版規使用者於一定期間內於本版之發言權。     四、警告:累計滿五次處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水桶,警告累計有效期限為一年。     五、刪除文章。     處罰以一罪一罰為原則,同時多重違規則可累加處分。     如當次違規水桶累加時間超過一年者,以永久水桶處分之。   第六條 (違規行為)     於本版規所稱違規行為,謂於本版規適用範圍內,進行下列行為:     一、發表無關彩虹小馬之文章:凡內文無提到任何有關彩虹小馬動畫、衍生作品       、周邊、遊戲。       初犯前述事項且事項輕微者,刪除文章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嚴重性除刪除文章及一週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二、內文雖符合前款者,但內容未達三行或未滿30字者,或上下文句不通順流暢       者。       初犯前述事項者,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得刪除文       章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嚴重性除刪除文章及一週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三、於文章內有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十八禁內容或連結者。       除刪除文章處分外,並處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推文犯者處一個月以上水桶並請原發文者協助刪除違規推文。     四、無故刪除或修改推文使原意無法辨讀者。       處一週以上水桶,版主要求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五、於文章內對個人或群體發表蓄意引戰、挑釁、人身攻擊、謾罵者。       處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本款為一句一罰制。     六、於文章內有營利意圖廣告者。       與小馬無關者,除刪除文章外,劣退之。       推文犯者,處三個月以上六個月水桶處分。       與小馬有關且事先提出申請者,及分享部落格有廣告連結者,不在此限。     七、未經原發文者同意擅自轉出或轉入文章者。       經原發文者檢舉後,處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八、其他違規事項由版主認定之。 第三章 附責   第七條 (施行及修改)     除上述規定事項外,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版務群可以修訂、增訂並公告之     ,或得另以公告附註細則或暫訂條款。   第八條 (宣導期)     依前條增修版規於公告後二十四小時內為宣導期,宣導期間如違反新修訂版規者     ,僅採警告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8.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