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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絕佳的靈感是來自一個我和漫畫家之間的想法差異──當時漫畫家在畫人物構圖 ,沒有完全遵照我的人物設定(是「沒有完全」,不是「完全沒有」,倒過來差很多 XD),私自加了一些自己的想法進去。 當時我雖然覺得不妥,但是我尊重俊維兄的專業,或許他為求畫面好看,所以才會做 此設定(俊維兄筆下的美型男真的是很有看頭啊,可惜我的作品不能上檔,不能造福 廣大的女性讀者XD),此外,那個人物的戲份其實並不重,說不定前三回都不會出現 那個角色,所以我接受俊維兄做的改變,沒有很堅持當初自己的想法,要俊維兄一定 得照我的意思來畫。 不過就是那個人物設定產生的差異,給了後來陷入困境的我一個絕佳的靈感,本來我 人物設定是以「長相其貌不揚」的「愚蠢型名探」作為主角,具有偵探才能的美型男 助手在一旁協助破案,但最後破案的功勞都被愚蠢的主角給掠奪過去(其實這類劇情 日本作家赤川次郎已經玩過了);後來在檢視人物設定的時候,卻發現當中一個檢察 官的角色蠻適合變成主角(因為他是當中最美型的)。 所以最後我把人物設定由「愚蠢胖組長和聰明帥助手的組合」,改成「兩個天才美型 偵探的智力對決」,並加入一個連續殺人犯的角色,想要打造出「本格版的死亡筆記 本」,當然,劇情設定相差甚遠,更精準地講,這個劇情更像俊維兄先前的作品《厄 運偵探》(老實說,我自己也沒想到會這樣)。 新改好的劇情我非常滿意,除了我個人明顯覺得這個新劇情的結構比起前幾個版本要 好之外,這次的版本之所以讓我滿意,就是在於我發現了新的元素。 先前的版本,我純粹用我原先寫好的短篇構想來改編,如果劇本被退了,我也沒有得 到新東西。 這回的新作品如果被退了,雖然沒辦法變成漫畫,但至少我多了部長篇小說的構想, 也算是不無小補(我自己期許,一年至少要想出一部長篇推理小說的構想,今年已經 做到了)。 也就是最後的版本令我相當滿意,現在回過頭去看我先前屢屢被編輯群退回來的稿件 ,才完全明白先前編輯群屢屢把我擋下來不讓我的作品上檔的原因,先前的寫法太像 小說不講,就連小說應該有的佈局也沒有發揮得很好,才會搞得這麼狼狽。 不過,很不幸的,個人認為極佳的這個點子並未受到責任編輯的青睞,這個新劇本又 再次被退了。 (未完待續) 原文發表網址(內含圖片) http://crimenigma.pixnet.net/blog/post/26140340 -- 《矮靈祭殺人事件》(2009年5月出版) http://kuso.cc/4Hf0 http://0rz.tw/zUmKr 《布袋戲殺人事件》(2006年9月出版)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07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5.227
yuyifang:每次都想做的一件事:敲碗。快把整件事寫完。XD 12/10 11:29
geniusleuth:不用敲碗了,你現在敲碗算敲晚了XD,因為此系列文只有 12/10 12:23
geniusleuth:七篇而已,就快完結了。本來我想說分三篇貼完就好, 12/10 12:24
geniusleuth:不過考量到有的人看到字太多就直接按END,所以想說 12/10 12:24
geniusleuth:分七篇每篇不到一千字的篇幅來貼,這樣也算吊人胃口吧 12/10 12:25
ymf1024:原來有這麼多的轉折啊,真是辛苦你與阿維了! 12/10 16:30
geniusleuth:也稱不上轉折啦,應該說"爆漫王真人版"實境體驗秀XD 12/10 18:14
geniusleuth:此外,"阿維"??莫非ymf1024認識漫畫家黃俊維??0_0a?? 12/10 18:16
ymf1024:的確認識,昨天才剛見過面呢!XDDD 12/13 13:42
geniusleuth:等等!!你該不會就是哇哇書店的小帥吧@_@?? 12/13 13:46
ymf1024:呃,可惜我不是他耶!XDDD 12/13 14:49
FACE90006:答對有獎品嗎?!0.0a 12/13 14:51
yuyifang:其實從你11月貼文就有在看呀,每次都想敲碗。XD 12/13 18:17
geniusleuth:這樣啊,我知道ymf1024以前就在這個版出現過了,所以 12/13 21:25
geniusleuth:才會做此猜測。那麼再冒昧地問一件事,早在我貼此系列 12/13 21:26
geniusleuth:文之前,你就知道我跟"阿維"在合作了嗎?? 12/13 21:26
geniusleuth:給yuyifang:哎呀,真是不好意思,不過我明天就會貼出 12/13 21:27
geniusleuth:此系列文最後一篇,如果PTT沒看到,連到我BLOG去看吧 12/13 21:28
yuyifang:好呀,我會期待的。QwQ 12/14 02:19
ymf1024:知道啊,但知道歸知道,該有的職業道德還是要有, 12/14 13:55
ymf1024:總不能替你們到處嚷嚷吧?萬一計畫生變,豈不尷尬!XDDD 12/14 13:56
geniusleuth:真的是越來越好奇你的身份了耶,嗯,你的處理方式是對 12/14 14:19
geniusleuth:的,如果提前曝光,會帶給我更大的壓力。^_^ 12/14 14:20
ymf1024:我曾經是個漫畫編輯,這樣可以滿足你的好奇嗎?XDDD 12/15 17:15
geniusleuth:我知道有的人不大想在網路上暴露自己的真實身分,所以 12/15 18:37
geniusleuth:我也不打算追問,如果我真要知道,問黃俊維就好啦^_^ 12/15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