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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這篇文章提過:其實關於《雙重對決》這個幾乎完備的靈感又有另外一個故事 ──這篇文章就來講這個故事。 表面上,我僅利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就完成電影劇本《雙重對決》,這樣的表現應該 算是神乎其技吧,但實際上,我決不可能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既要兼顧故事內容 ,又要領略劇本寫作的形式(別人我是不知道啦,至少我不可能)。 實際情形是這個樣子的,早在寫成劇本之前,我就已經完成了《雙重對決》的故事, 而完成這個故事的時間至少花了四個月左右,如果加上實際寫作劇本的兩個月,完成 這個劇本的時間就是六個月左右(對於一部未達一百二十分鐘的劇本來說,這樣的寫 作時間稍嫌長了點)。 這段期間分成三個階段歷程,我逐一說明如下: 〔第一重對決〕漫畫 這部作品的原點得回溯到兩年前我與東立出版社合作的漫畫編劇,那時的合作經過, 我先前用〈四個多月的編劇體驗〉系列文的七篇文章來簡述,不過當中有些細節我並 未說清楚。 我一開始打算把這部漫畫定調為「推理版的烏龍派出所」,但是卻在東立編輯長的反 對之下,改成「大人版的名偵探柯南」,亦即短篇探案的推理漫畫。 對於這樣的變更,基本上我沒有任何的意見,這純粹是認知上的不同而已,所以我很 快將整部漫畫的風格和基調做調整,不過第二次「大人版的名偵探柯南」的提案仍被 (責任編輯和另外一位編輯)打了回票。 我還很清楚記得那段被打回票的時間,恰好就是第一屆【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頒獎 典禮的日子,而隔天協會要替首獎得主寵物先生辦慶功宴,由於我此次比賽雖敗猶榮 ,所以並沒有出席頒獎典禮(要一個沒得獎的人大老遠跑去台北看人領獎,這實在有 點殘酷啊~~~~~);然而,我卻也沒有出席隔天的慶功宴,原因就在於那時我正 在為被打回票的漫畫劇情苦惱,那個星期六日兩天,我幾乎把時間都花在書桌筆電前 ,將漫畫家畫下的所有人物構圖和我自己寫的劇本一看再看。 即便責任編輯要我整個砍掉重練,不過我還是堅持使用原本的人物,原因在於倘若再 重新設計人物,那還得花費漫畫家一些時間去畫新的人物;更何況,我並不認為人物 有問題,我認為最主要的問題應該是發生在劇情。 一番苦思過後,突然腦中靈光一閃,一個絕妙的想法蹦了出來,我用同一批人物,但 劇情卻做了與先前迥異的調整;原先的短篇探案模式,也轉為長篇探案模式,而當中 會有一些小案件穿插,就有點像柯南那樣,要追查黑衣人,但是在過程當中卻遇到了 許多奇怪的案件(我知道,這過程似乎也太久了,久到追查黑衣人變成次要的支線) 。 人物則從原先「愚蠢偵探與聰明助手」的組合(漫畫家黃俊維部落格的這篇文章當中 ,第一張人物圖片是一個胖警官,那個胖警官本來才是主角),改為「兩個美形男偵 探」的搭配(本來是後面幾話才要豋場的檢察官提早在第一話就要豋場,也就是這篇 文章開頭那張圖片的左方男子,而在漫畫家部落格的那篇文章裡並沒有看到那號人物 ,這也是我改變調度的證明),篇名也由原先的《愚蠢名探》改為《雙重對決》,故 事基調也由先前的「輕鬆逗趣」轉為「懸疑緊張」。 為了因應篇名,我刻意加強了「對決」的氣氛,「對決」的情節也會成為這部漫畫的 核心(我超喜歡《雙重對決》這個福至心靈的篇名啊,超有意涵的)。我心目當中那 種理想的對決場面,大概就是《死亡筆記本》裡頭夜神月對L那樣旗鼓相當的頂尖對 決,所以我才會說我希望這部作品能成為「本格版的死亡筆記本」,即便《雙重對決 》裡頭並沒有超現實設定的元素。 就在我洋洋得意自己不過利用兩天就成功突破困境之際<( ̄︶ ̄)>,興高采烈交出的 新稿卻又在稍後被退了回來。◢▆▅▄▃崩╰(〒皿〒)╯潰▃▄▅▇◣ (未完待續) 原文發表網址(附圖片與超連結) http://crimenigma.pixnet.net/blog/post/28515514 -- 《矮靈祭殺人事件》(2009年五月出版──苗栗縣)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6309 《布袋戲殺人事件》(2006年九月出版──雲林縣)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0780 《雙重對決》(99年優良電影劇本佳作──澎湖縣)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86200&ctNode=3851&mp=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5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