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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則依據) 本規則依據 ┌─────────────────────────────────────┐ │ 文章代碼(AID): #1GZI_j-y (Sportcenter) [ptt.cc] [籃球群組]版主執行勤務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351430125.A.FBC.html │ └─────────────────────────────────────┘ 之組規制定。 第二條 (板規目的) 以分享為基本精神,為正常板務之運作,強化看板間合作與範圍規範, 並維護版友間之發言與觀看權利,制定本規則。 第三條 (看板發文範圍) 本看板為NBA板(美國職業男籃討論版)其討論範圍如下:  一、人方面  分為球員、教練、老闆與高層.  球員: ▉▉▉▉ ▉▉▉▉▉▉▉ ▉▉▉▉ 夏季聯盟 現役 退役 (新秀)  新秀:以夏季聯盟也列為現役球員討論,若目前不再夏季聯盟者,則不再討論之列.  另外有其相關加入NBA之新聞為主也可參與NBA版討論.  現役:以合約為標準,若未續約並且未在退役可討論之名單內則不在討論之列.  但相同的是有其相關球隊感興趣之文章亦同為現役討論名單.  因此相關亞錦賽、歐錦賽、美錦賽等賽事,以符合上述討論球員為準之球賽可討論.  此標準下,目前無合約者且未符合上述球員準則者,則不在討論之列, 但若是有其相關加入NBA之新聞則可討論之.  教練:  教練同球員,惟夏季聯盟之教練不在討論之列.  老闆與高層:以現役為準 二、事方面 (一)、球場上的表現 (二)、球場外的軼事 (三)、是球員或球隊事件的討論與分析 其餘部分請洽相關看板,如NBA影片者:NBA_Film、球衣相關者:NBAJerseys 、台灣籃球者:basketballTW、笑話者:joke等。 超出看板發文範圍者,版主應將該文章寄回原作者信箱,並將之刪除且於刪除文章後 標註[非關NBA]字樣。 第二章 版主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版主產生) NBA版設版主三人,人數之變動應先向組務板小組長申請,申請核准後再行辦理。 版主產生須依據NBA板板主選舉辦法, ┌─────────────────────────────────────┐ │ 文章代碼(AID): #1FgAB-wI (Sportcenter) [ptt.cc] [籃球群組公告] NBA板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336451838.A.E92.html │ └─────────────────────────────────────┘ 由板友投票選出。 第五條 (版主職務) 版主職務如下並由板主群自行分配職務範圍: 一、日常事項 (一) 整理精華區 (二) 處理版友檢舉 (三) 刪除不當文章(違反板規),並退回該文章與發表人,並說明之 (四) 賭盤之開設 二、每月事項 申請外絮補助與置底小幫手補助 三、不定事項 (一) 申訴處理 (二) 判例及板規之修正 第六條 (判決文規定) 板主除判例文外,判決文所引用之板規,不得添加無關文字,並應將判決文鎖文 判決文標題須附上判決者ID或部分ID,以供日後累計判決查詢之用。 第七條 (緊急事項) 版主為因應特殊事件,得設置特別條款,但條款設立須立即召開版主群會議, 並於三日內將版主群會議紀錄公告於板上說明。 版主群會議紀錄內容如下: 一、主旨 二、說明 三、特別條款期間 四、參與討論之版主 第八條 (版主罷免) 版主有第五條及第六條職務上之疏失時,板友得依組規, Sportcenter精華區 2. ◆ 國家體育場之運動規則 2. ◆ 群組法規 2. ◆ 罷免規定 申請罷免之 第三章 板友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發文/推文基本精神) 板友有其發文/推文與觀看之權利,惟發文/推文時仍須尊重其他板友之閱讀權, 因此請遵守相關限制。 同一人持有之所有帳號皆視為相同ID。 第十條 (發文格式) NBA板發文格式如下: 一、Live:轉播文 a.每場比賽一篇為限,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b.以賽前半小時為準,先發者先贏之後版主視情況置底。 c.全面禁止將轉播網站內嵌至個人網站的連結。 為將連結內嵌到個人網站,可藉由點擊來獲得廣告利潤,因此會有營利之嫌疑, 故全面禁止並請放上原本轉播的連結 d.未遵守前三款規範者,須於10分鐘內刪除,違者視為違規乙次。 二、Box:賽後數據,每場比賽以一篇為限,板主得視情況決定留精美者或最 先發表者。 三、外絮:外電翻譯,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翻譯字數須滿足    150字,譯文須符合原文,不得添加無關字詞,外絮以雜誌、地方報    專欄的文章適用,須經基礎查證,字數未足或者陸聞,請使用[情報]。    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個人意見可附於其中. (註:需附上連結否則逕行砍文) 四、專欄: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須符合下列規定: a.須滿足150字。 b.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c.若為轉貼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若為紙本手打錄下者,則須說明出處。 五、情報:有關NBA新聞、每日戰績、電視轉播表、自行整理的NBA相關訊息。 a.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情報,內容雷同者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 準,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 b.過往比賽之戰績、數據、BOX (版上慣稱為「舊聞」)需遵守下列規範, 違者刪除之, 甲、使用[情報]分類,並需於標題註明為「舊聞」。 乙、本類文章(舊聞)總板文章數限定一日總數兩篇。 丙、其餘同a條款之規範。 六、新聞:台灣新聞,須符合下列規範: a.須於文章內需附上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b.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新聞,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 間為準。 c.須注意新聞之即時性與即期性,非當天新聞原則上禁止轉貼,但若為板上尚無 之消息,則可轉貼。 d.禁止「快訊」形式新聞。 新聞具有即時性與即期性,而「快訊」類新聞有其即時性,但其內容多為半場報 導,即期性太短,若放置於版面上會干擾版面可讀性,故禁止之。 七、討論:發表對NBA相關議題的各項討論,字數以150字以上為原則.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討論.    八、球員:發表任何有關對球員之看法,須符合內容格式, 須將資料找齊(字數以150字以上為限)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球員. 九、文章非版友自行創作者,不可任意更動原標題。 (翻譯外文之標題除外,但須符合信雅達原則) 第十一條 (板務文) 關於本板相關事務,應使用分類[板務],字數須滿足150字,亦得遵守板規 第十六條之發文規範。 第十二條 (亦伸文) 關於球評李亦伸之文章,標題末須加註lys,總板文章數限定一日總數三篇, 1人ID限定一篇,一日篇超過三篇時版主應將其刪除。 第十三條 (問卷文) 問卷無私營利性質者(非廣告)可另開分類[問卷],亦得遵守以下規範:  一、問卷文需經所有板主同意,標題需以[問卷]作為分類。  二、一週內限一篇,所有板友共享此權利。  三、問卷必須和NBA或著籃球、體育運動相關。  四、必須給予填答者P幣回饋。  五、勿請板主代為PO文。 第十四條 (轉錄文章) 轉錄之文章,須先徵得原作者同意並應與本板主題相關,轉錄文章數視為 一日發文配額,請勿轉新聞,新聞請依格式再行張貼。 第十五條 (影片分享相關文章) 相關影片分享須有討論目的,並請分享NBA官網連結或合法連結, 勿連結私人部落格其餘部分請洽NBA影片版。 影片分享部落格,只能放在簽名檔,其他如推文或是文章內文有分享之影片連結, 皆以官網為主,但以影片解說戰術之文章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閒聊性質相關認定) 基於公益大於私益原則,文章須符合公益,並且應避免主觀意見,文章內容戲謔用詞過  多、主觀成分過重、無實質內容者,則視為閒聊性質,應以整體內容視之. 舉例說明:以某項看似客觀數據或是一段敘述做出結論,因此我認為某某球星是廢物或 是某某球星>>某某小咖,此種私益行為未顧及到其他版友權益,會以閒聊文 將之刪除。 第十七條 (簽名檔規定)  採事後認定制,BOX、情報、新聞、轉貼之專欄及外絮等翻譯非屬自我創作等轉貼文 章,不能放置簽名檔(屬於文章自我風格)外,其餘如討論、球員、及專欄文(非轉錄者) 可附上簽名檔.但以附上他人ID形式之推文者則禁止,引戰、違反板規三者禁止,違者 刪除,內容違反板規者,適用於附則之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 (發文/推文限制) 為防止文章氾濫及維護看板秩序,須符合下列發文或推文限制: 一、發文與回文除須遵守相關板規外,其餘格式補充: a.所有回文之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一人一日三篇為限。 以上字數計算,英文單字算一字,網頁連結不算字數。 b.發文/回文文章球員姓名首次出現,必須使用英文姓名標明之,華人、日本人 、韓國人等等本有自身漢文姓名者之球員則不在此限。 二、原作者不得惡意竄改推文,必須尊重所有看板參與者之權益。 三、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爭吵、離題、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四、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五、請勿回文公告,對公告有問題可寄信或是po文討論,違規者版主得刪文/劣退之。 六、文章內請勿使用注音文,推文中如使用注音文,單一個字會先警告一次, 超過一個字或是單日推第二次注音文,不管先前有無警告,都將公告處份。 七、於同一篇文章進行不當噓文達5次以上。(有認真討論則不在此限) 八、看板禁止未尊重板友之個板文及自介文。違規文章版主得刪文或劣文退回, 並以違規論處。 九、禁止重複類似論述、跳針、洗版、大量洗同主題文章數。 十、討論串已S者,請勿回覆,回覆者即違規,版主有權刪除之。(仍可推文討論) 十一、分身條款。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a.若被水桶懲罰,又使用分身發言則視為再度違規一次,依版規累進加罰(新添言 論若違規則另做懲處,並一併懲罰)而本尊ID原有刑期重新計算,並與被加罰的 部分合併執行。 b.於非公告水桶期間,被發現先前水桶期間有使用分身發言情形,視為一次違規, 照板規公告處分,且原水桶需重新執行。 c.分身與本尊再被未發現互為本分身前,已有公告懲罰之情形者,若經發現為本分 身,會重新計算既有違規次數,將所有犯規情形視為相同ID違規,加以合併計算 之,做為將來違規處分刑期計算的依據。 d.已知分身且被公告者,日後不論本尊分身違規,一併執行罰則,不再另行舉證 是否為分身。 e.若受罰者濫用分身情況嚴重(多分身或不斷違規等情況),將提交帳號部處理之。 十二、反引戰/釣魚條款。出現下列情況,視為引戰/釣魚之行徑,以違規論處: a.使用籠統概括性言詞負面描述特定球迷。 b.以特定球迷身分刻意引戰、挑釁版友。 c.以不雅暱稱稱呼 版友/球員/球隊,細則如下: 甲、硬限制(關鍵字出現即違規): (1)含有負面、惡意文字。 例如:廢、爛、屎、毒、孬、賤、渣、姦、髒...等等。 髒、爛..等二字用來形容動作、行為或表現,則並無不可,例如打球很髒、 打得很爛。 (2)含負面、不雅等人、事、物。 例如:強暴、垃圾、廢物、智障、懶覺(男性生殖器)、屄(女性生殖器)... 等等。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乙、軟限制(可使用,但請酌量): (1)文字遊戲、扭曲字形、諧音藉義。 例如:小午、唬人、大腸...等等。 (2)引申詞彙、戲謔用語。 例如:寶春、大茂、更生人、黑雷、黑刺...等等。 丙、補充說明: (1)若球員本身有相關負面要聞,則為可受公評的範圍,其下相關之暱稱可容 許之。 (2)板眾應酌量使用,若不斷重複、蓄意使用企圖引起爭端者,板主仍會根據 量來判定,而至於垃圾、廢物、懶覺等廣義以及涉及女性觀點之嚴重詞彙 ,仍會無視動機以行為處理。 (3)live文、置底閒聊區則得以從寬認定,大茂、寶春等非直接攻擊,隱 晦式戲謔用詞,可允許之。 (4)若將來出現新的爭議詞彙,於版友反應後,會經版主群討論,並公告是否 列入違規詞彙。 (5)若先前因軟限制關鍵字而受到版規處分者,則可申訴至版主處,說明使用 動機,版主會以從寬認定的原則,取消判決。 d.推文出現與文章內文、討論脈絡毫無相干之人、事、物者。 e.本條款裁量原則將依據判例、原案情況判斷。 十三、祭品文條款: a.一般性祭品。任何形式的祭品文/推文,由版主收入祭品文專區收納並註明日 期,若未能在下列期限內完成許諾(需檢附證據): 甲、超過半年未完成者判違規1次。 乙、超過一年未完成者則視為承諾跳票,水桶6個月。 丙、承諾跳票者,再有任何形式祭品文,皆直接水桶6個月。 b.自請水桶。版友如果來信/推文/發文 要求自請水桶,相關細則如下: 甲、自請水桶者: (1)版主可應其要求水桶之,但不發布公告與列入案底,版主將僅用私信告知 其已完成水桶手續。 (2)不得以連續自請水桶騷擾版主,若連續三次以上,違規論處。 乙、反悔須提前解除水桶者: (1)視為違規一次,記警告一次,列入案底。 (2)有其他違規紀錄者,不即刻累進水桶,但下次再有任何違規情形則需一併 合計罰之。 丙、曾有反悔紀錄者: (1)版主將不再受理其自請水桶之提議。 (2)再有自請水桶言論於版上,則視為違規1次。(若有案底便一併裁罰之) 第二十條 (發文違規) 發文違反板規第十條至第十八條規定者, 三日內上述被砍文原因達第二篇者,警告乙次 七日內上述被砍文原因達第三篇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再犯者水桶四個月,四犯者水桶半年,五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則以水桶半年計, 遇特殊情況,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第二一條 (推文違規) 推文違反板規第十條至第十八條規定者,初犯警告乙次,再犯者水桶一周 三犯者水桶一個月,四犯者水桶四個月,五犯者水桶半年, 六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則以水桶半年計, 遇特殊情況,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二條 (檢舉須知) 來信檢舉需在三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私 信告知板主,須附符合檢舉格式,檢舉時不得威脅板主,已受禁言懲處之板友,須在水 桶解除後,方能行使檢舉權利. 檢舉人不許修改事證中版友言行,否則視為誣告,將永不再受理誣告者之檢舉(包括所有 分身),且視同違規兩次,並公告之。  檢舉格式:  標題: [檢舉] ***檢舉人ID***  內容: (1)檢舉人:自身之ID (2)檢舉事證:包括文章代碼(標題前大寫Q)以及檢舉內容. 第二三條 (申訴須知) 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私信於板主申訴,並需符合申訴格式,否則版主可不受 理,若仍不滿處理之判決,可上訴至組務(CourtBasketB).  申訴人請勿使用惡意語言,否則版主將不受理,並視情況向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檢舉違規。  申訴格式: 標題: [申訴] ***申訴人ID*** 內容: (1)申訴人: ***(ID)***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 (3)申訴理據: (4)原判決文:(須完整附上)  第二四條 (施行日) 本板規自公告日起施行 ============================================================================ 板規歷來沿革 2011/08/17 v1.0 2011/10/13 v1.1 2011/12/13 v1.2 2012/02/09 v2.0 2012/05/11 v2.1 2012/08/01 v3.0 2012/09/10 v3.0 2013/01/08 v4.0 2013/02/02 v4.1 2013/02/28 v4.2 板主群 g6m3kimo/ChrisDavis/sungastill -- ▁▁ ▕叒嘎▏ ▕木斯▏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32.45 合併之前 「舊聞」相關規範( #1H9FZXvR )、 發文格式、限制與簽名檔條文增補( #1HBC_tb1 ) 兩公告,其餘基本未異動。 ※ 編輯: sungastill 來自: 114.136.132.45 (02/28 15:21)
seancycu :! 02/2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