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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一、文章砍除原則※ 1.一人一日發文總數五篇,多者刪除.(分身視為同ID,自刪文章亦算.) 2.無意義之球員文。 爭吵、離題、引戰、人身攻擊、無關NBA 3.使用錯誤分類、任意更改標題者. 4.無意義之炫耀、喊戰、閒聊等似連線版文章。(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5.討論串已S者,請勿回覆.(仍可推文討論)  ※二、發文格式※  一、Live:轉播文,每場比賽一篇為限,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以賽前半小時為準,先發者先贏.         重複者情於須於10分鐘內刪除,違者判決警告一次。         禁止將轉播網站之連結修改營利。請放上原本轉播的連結,違者板主將         視情況處分. 二、Box:賽後數據,每場比賽以一篇為限,板主得視情況決定留精美者或先發者. 過往之戰績、數據、BOX、更改標題為[舊聞],一日版面總數限定兩篇 違者刪除. 三、外絮:外電翻譯,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翻譯字數須滿足         150字,譯文須符合原文,不得添加無關字詞,外絮以雜誌、地方報         專欄的文章適用,須經基礎查證,字數未足或者陸聞,請使用[情報]。         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個人意見可附於其中. (註:需附上連結否則逕行砍文) 四、專欄: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須滿足150字,         轉貼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以及出處.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五、情報:有關NBA新聞、每日戰績、電視轉播表、自行整理的NBA相關訊息。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情報,內容雷同者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         時間為準,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 (新聞內球員姓名請使用英文姓名,相關訊息須附來源,違者刪除) 六、新聞:台灣新聞,於文章內需附上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新聞,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 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須注意新聞之即時性與即期性,非當天新聞原則上禁止轉貼,但若為板 上尚無之消息,則可轉貼。禁止「快訊」形式新聞。 七、討論:發表對NBA相關議題的各項討論,字數以150字以上為原則.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討論.    八、球員:發表任何有關對球員之疑問或看法,須符合內容格式, 須將資料找齊(字數以150字以上為限)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球員.    九、其他:「亦伸文」         關於李亦伸之文章,標題末須加註lys,總板文章數限定一日總數三篇 , 1人ID限定一篇.         「板務」         關於本板相關事務,應使用分類[板務],字數須滿足150字,亦得遵         守相關發文規範. 「祭品文」 請使用分類[祭品]、[發錢],一人一日限定一篇,並須於一個禮拜內兌現         ,發送至少10位板友以上,若贈與內容過少,內容違反既有發文規則,         板主視情節刪除或水桶劣退.         「問卷文」                 問卷無私營利性質者(非廣告)可另開分類[問卷],亦得遵守以下規範         1.問卷文需經所有板主同意,標題需以[問卷]作為分類.         2.一週內限一篇,所有板友共享此權利,         3.必須和NBA或著籃球、體育運動相關.         4.必須給予填答者P幣回饋.         5.勿請板主代為PO文.                  「轉錄相關」           轉錄之文章,應與本板主題相關,轉錄文章數視為一日發文配額,請勿         轉新聞. 「影片分享相關規定」  1. 相關影片分享 BOX文底下,請分享NBA官網連結,勿連結私人部落格其餘部分請洽 影片版討論. 2. 影片分享部落格 只能放在簽名檔,其他如推文或是文章內文有分享之影片連結,皆 以官網為主以影片解說戰術之文章不再此限. PS. 所有回文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一人一日三篇為限. (1)違反板規一、三者(2)字數不足、超發者(3)錯誤發文格式者 三日內上述三種被砍文原因達第二篇者,水桶一周. 七日內上述三種被砍文原因達第三篇者,劣退+水桶一個月,若文章無法 劣退以水桶六個月代替. 上述處分合併其他罰則時以違規一次計算,例如第一次文章遭刪除達兩篇判決 水桶一周,出桶後又犯其他條款,累加仍為初犯->二犯 判決水桶一周.  ※三、發文/推文限制※ 一、原作者不得惡意竄改、刪除推文,必須尊重所有看板參與者之權益。 二、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三、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四、請勿回文公告,對公告有問題可寄信或是po文討論,違規者版主得刪文/劣退之。 五、文章內請勿使用注音文,推文中如使用注音文,超過三個字予以警告一次, 六、於同一篇文章進行不當噓文達5次以上。(有認真討論則不在此限)  七、看板禁止未尊重板友之個板文及自介文。違規文章版主得刪文或劣文退回, 八、禁止重複類似論述、跳針、洗版、大量洗同主題文章數。 九、討論串已S者,請勿回覆,回覆者即違規,版主有權刪除之。(仍可推文討論)  十、禁止以不雅暱稱稱呼 版友/球員/球隊,細則如下: 甲、硬限制(關鍵字出現即違規): (1)含有負面、惡意文字。 例如:髒、爛、廢、屎、毒、孬、賤、渣、姦、...等等。 (2)含負面、不雅等人、事、物。 例如:強暴、垃圾、廢物、智障、懶覺(男性生殖器)、屄(女性生殖器)... 等等。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乙、軟限制(可使用,但請酌量): (1)文字遊戲、扭曲字形、諧音藉義。 例如:小午、唬人、大腸...等等。 (2)引申詞彙、戲謔用語。 例如:寶春、大茂、更生人、黑雷、黑刺...等等。 丙、補充說明: (1)若球員本身有相關負面要聞,則為可受公評的範圍,其下相關之暱稱可容 許之。 (2)板眾應酌量使用,若不斷重複、蓄意使用企圖引起爭端者,板主仍會根據 量來判定,而至於垃圾、廢物、懶覺等廣義以及涉及女性觀點之嚴重詞彙 ,仍會無視動機以行為處理。   附則  ※一、罰則※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週,三犯水桶一個月,四犯者水桶四個月,五犯者水桶半年,   依次累加,五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則以水桶半年計,遇特殊情況,版主有權視情況調   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Live文、置底閒聊區得以從寬認定,但行為嚴重者應以辦理之,以質和量判定.  ※二、檢舉須知※ 來信檢舉需在三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私 信告知板主,須符合檢舉格式,已被水桶之板友,須在水桶解除後,方能行使檢舉權利.  檢舉人亦不得檢舉已入水桶之板友,待板主公告處理完畢,再行檢舉下一封. 檢舉人不許修改事證中版友言行,否則視為誣告,亦不得威脅板主,違者永不再受理相  關檢舉.  檢舉格式:  標題: [檢舉] ***檢舉人ID***  內容: (1)檢舉人:自身之ID (2)檢舉事證:包括文章代碼(標題前大寫Q)以及檢舉內容.  ※三、申訴須知※      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私信於板主申訴,並附上相關理由或證據,若仍不滿處   理之判決,可上訴至組務(CourtBasketB),若一再廬洨恐嚇板主者,板主得將其加   入黑名單中.  申訴格式: 標題: [申訴] ***申訴人ID*** 內容: (1)申訴人: ***(ID)***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 (3)申訴理據: (4)原判決文:(須完整附上)   其他  ※看板發文範圍※ 本看板為NBA板(美國職業男籃討論版)其討論範圍如下:  一、人方面  分為球員、教練、老闆與高層.  球員: ▉▉▉▉ ▉▉▉▉▉▉▉ ▉▉▉▉ 夏季聯盟 現役 退役 (新秀)  新秀:以夏季聯盟也列為現役球員討論,若目前不再夏季聯盟者,則不再討論之列.  另外有其相關加入NBA之新聞為主也可參與NBA版討論.  現役:以合約為標準,若未續約並且未在退役可討論之名單內則不在討論之列.  但相同的是有其相關球隊感興趣之文章亦同為現役討論名單.  因此相關亞錦賽、歐錦賽、美錦賽等賽事,以符合上述討論球員為準之球賽可討論.  此標準下,目前無合約者且未符合上述球員準則者,則不在討論之列, 但若是有其相關加入NBA之新聞則可討論之.  教練:  教練同球員,惟夏季聯盟之教練不在討論之列.  老闆與高層:以現役為準 二、事方面 (一)、球場上的表現 (二)、球場外的軼事 (三)、是球員或球隊事件的討論與分析 其餘部分請洽相關看板,如NBA影片者:NBA_Film、球衣相關者:NBAJerseys 、台灣籃球者:basketballTW、笑話者:joke等。  ※二、閒聊性質相關認定※  基於公益大於私益原則,文章須符合公益,並且應避免主觀意見,文章內容戲謔用詞過  多、主觀成分過重、無實質內容者,則視為閒聊性質,應以整體內容視之. 舉例說明:以某項看似客觀數據或是一段敘述做出結論,因此我認為        某某球星是廢物或是某某球星>某某小咖,此種私益行為未        顧及到其他版友權益,會以閒聊文將之刪除。  ※三、簽名檔相關※  採事後認定制,BOX、情報、新聞及外絮等翻譯非屬自我創作等轉貼文章,不能放置  簽名檔(屬於文章自我風格)外,其餘如討論、球員、及專欄文(非轉錄者)可附上簽  名檔.但以附上他人ID形式之推文者則禁止,引戰、違反板規三者禁止,違者刪除,  內容違反板規者,適用於附則之懲處標準.  ※四、分身條款※ 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a.分身續犯者,採兩者帳號已累積最大刑責與以累加.     例如本尊累積水桶四個月,分身再犯另外犯行即加重為水桶六個月. b.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發言,被發現者,計以本尊剩餘刑期.     例如本尊服刑中尚餘300天,分身再度發言,則判決水桶300天.      c.分身之舉證須以短時間內至少IP三處雷同,自行承認、他板判決可捺入參考,     由板主認定. d.已知分身且被本板公告者,日後不論本尊分身違規,一併執行罰則,不再另行舉     證是否為分身。 e.若受罰者濫用分身情況嚴重(多分身或不斷違規等情況),將提交帳號部處理之。 ----------------------- 板規歷來沿革 2011/08/17 v1.0 2011/10/13 v1.1 2011/12/13 v1.2 2012/02/09 v2.0 2012/05/11 v2.1 2012/08/01 v3.0 2012/09/10 v3.0 2013/01/08 v4.0 2013/02/02 v4.1 2013/02/28 v4.2 2013/07/04 v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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