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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處理事情沒有輕重程度的分別! 沒錯吧! 規則的範圍是警告到兩週... 而你處罰的方式都是一律給兩週... 難道你就不會至少區分成警告一次 一週 兩週... 然後看累犯次數給處分嗎? 版主就像是這版的法官... 連法官判決都會依情況輕重判刑或給予緩刑... 版主不能嗎? 還是你覺得兩個禮拜很短 這樣剛好而已? 至於放不放... 那還不是我argue的重點... ※ 引述《hllwolfkhan (卸阿金老闆)》之銘言: : 這問題不在我阿 板規本來板友就有隨時注意的權利 : 也許你真的是不小心 : 但板規上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件事 : 重點在於 今天我放你出來了 : 對其他相同原因被桶的人一點都不公平阿 : 萬一每個都跟我說他不知道 : 那你說我該如何是好?? : ※ 引述《Sammin (老游)》之銘言: : : 那對那些不知道有勸導期而誤觸版規的版友呢? : : 你的態度是"不知道是你家的事 還是要桶你 不爽不要來" : : 是這樣嗎? : : 更何況我推文的內容不是損他 只是稱呼問題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