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說你處理事情沒有輕重程度的分別!
沒錯吧!
規則的範圍是警告到兩週...
而你處罰的方式都是一律給兩週...
難道你就不會至少區分成警告一次 一週 兩週...
然後看累犯次數給處分嗎?
版主就像是這版的法官...
連法官判決都會依情況輕重判刑或給予緩刑...
版主不能嗎? 還是你覺得兩個禮拜很短 這樣剛好而已?
至於放不放...
那還不是我argue的重點...
※ 引述《hllwolfkhan (卸阿金老闆)》之銘言:
: 這問題不在我阿 板規本來板友就有隨時注意的權利
: 也許你真的是不小心
: 但板規上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件事
: 重點在於 今天我放你出來了
: 對其他相同原因被桶的人一點都不公平阿
: 萬一每個都跟我說他不知道
: 那你說我該如何是好??
: ※ 引述《Sammin (老游)》之銘言:
: : 那對那些不知道有勸導期而誤觸版規的版友呢?
: : 你的態度是"不知道是你家的事 還是要桶你 不爽不要來"
: : 是這樣嗎?
: : 更何況我推文的內容不是損他 只是稱呼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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