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 NBA 球員之間的球技孰優孰劣有意見這沒問題,
但是你使用不當譯名稱呼 NBA 球員及球隊(娘許、大腸)這就不對,
已觸犯板規 (2)-c. 對球隊人員侮辱謾罵,故予以水桶處分一個月。
另外你推文不選字,毫無網路禮儀;且在數篇文章內都有同樣行為,
故加重處分為兩個月。
至於水桶時間長短,由板主依違反板規情節嚴重程度與過去案例決定。
y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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