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人所知, 許多人不喜歡籃球的原因就是身體碰撞,
一方面是覺得跟滿身臭汗的人接觸很噁心, 一方面是碰撞會增加受傷可能
其實我個人倒覺得受傷並不一定導因於身體對抗, 明確的說,
受傷的原因應該是惡意要使人受傷的衝撞, 或是因觀念不夠好而引起的.
我個人認為, 所謂的身體對抗, 是指在不造成對方受傷的範圍內,
運用身體高度或強度上的優勢, 在進攻或防守上取得優勢.
一般說來, 普通的犯規(不包含惡性犯規 技術犯規 奪權犯規),
在我的觀念中應該算在身體對抗的範圍之內, 只是程度上稍微逾越了,
所以記犯規作為懲罰, 畢竟籃球還是要講究技術的.
小動作常指那些不容易被裁判抓到的動作, 像是拉衣服 暗拐 ... 等
這些絕對是犯規動作, 而且有些很容易使人受傷, 所以比正大光明的犯規
還要令人討厭.
馬龍的動作, 在進攻上籃時架肘檯膝可說是他的招牌動作,
那種檔我者死的氣勢, 通常使防守者不敢正面攖其鋒, 自然也沒
有幾個人願意冒險表演苦肉記, 只為博一個機率不大的進攻犯規. 這就是身體
對抗能力強的效用. 但在防守時, 爵士眾多老骨頭的小動作都是赫赫有名,
趁裁判沒注意時, 揮肘架拐絆馬索都不意外, 這也是為什麼史塔克頓今年會遭
韋伯霸王肘修理的原因.
把這樣的觀念帶到球場上, 我自己打球時, 就認為運用犯規來對付對手
是天經地義的事, 只要小心犯規的方式不要害得對方受傷就好. 所謂不會使
人受傷的犯規, 並不一定是力道輕就就不會造成大傷害, 有時候一些外行人看
不出來的小動作, 才是造成嚴重傷害的元兇, 例如進攻者跳起時, 防守者把
腳或身體移到他將要落地之處, 這樣會讓進攻者輕則腳踝膝蓋扭傷, 重則
『坐飛機』, 萬一頭先著地, 可就大事不妙. 反倒是明顯的拉手犯規動作,
擺明了連球帶人都留下, 就是不讓你出手, 這種犯規是許多有經驗的球皮
的絕招, 充其量只是讓手有個大手印罷了, 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
當然啦, 隨著對手, 個人心態, 以及技術層面的不同, 我們最好要隨時調整,
不然打得太認真時, 對手被惹毛了就會出現火爆場面, 打得太溫和, 可能被
吃得死死的而毫無還手餘力. 說起來很簡單, 做起來可是很難的….
Anyway, 只要不是故意讓人家受傷, 我個人是覺得身體對抗絕對是籃球比
賽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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