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sue (該忘就忘)》之銘言:
: ※ 引述《Roderick (幸福的模樣..)》之銘言:
: : 他的意思是說..
: : 球不用傳給O'neal..
: : 就直接抱住他..
: : 直接造成犯規..
: : 就不用擔心犯在命中率高的人身上..
: 基本上我記得如果對沒有持球的人進行包夾
: 或是球尚未發出去就對球員犯規....
: 這樣做是技術犯規的...
: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每次到了緊要的時候
: 就像你說的那樣做...這樣是會損害到球迷的權益的
: 所以說那樣是不可能成立的!!!
國際籃球規則
第八章 侵人犯規
第49條 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1.依據職員的判斷,凡對一位持球或未持球球員的侵人犯規,係屬有企圖或預謀的,
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2.由比賽開始到即將結束,也就是整場比賽之中,不台運動道德的犯規,職員認定與
宣判的標準均應一致。
3.職員的判決必須依據其動作與行為。
4.職員應依下列原則,判決該犯規是否屬於不台運動道德的犯規;
a.若一球員以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正常的籃球比賽)因而犯規,並非是不合運動道
德的犯規。
b.若一球員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粗暴犯規),應被視為不
含運動道德的犯規。
C﹒對於離球較遠的空手球員,發生拉、推、或拍擊等犯規,
通常就是不台運動道德的犯規。
5.球員如屢次違犯不台運動道德的犯規,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1.登記違犯球員不台運動道德犯規一次。
2.由對隊罰球,再加控球權。
3.罰球的次數依下列規定:
a.若被犯球員並非正在投籃動作中,則罰二次。
b.若被犯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且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次。
C.若被犯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未投中,應依據其投籃地區決定罰二次或三次。
4.執行罰球時,其他球員應站在罰球線延長線後方約三分線外,直到罰球執行完畢為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中與否,由主罰隊伍一球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中點外發
界外球。
6.發球員雙足各跨中線延長線的一邊時,得將球傳給位於場內
的任何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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