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way:有些版友的法律觀念真的有點薄弱 如當時扁版有人拿出無罪 08/12 17:53
→ loveway:推定來警告反扁者一樣 司法若判無罪 是不能給人冠上罪名 08/12 17:54
→ loveway:就算是間接諷刺也可能遭到求償 推這篇~ 08/12 17:55
推 loveway:以為在美國就不會告嗎 台灣Nike只是有其肖像權 還是可以的 08/12 18:02
→ loveway:反正 還是希望大家在討論能和氣點 就醬~ 08/12 18:02
推 Q12345Q:現在是在bbs散布文字 描述Kobe是志平 涉及加重誹謗罪 08/12 18:43
→ Q12345Q:我家樓下恰好住一位法官 今天去買早餐時遇到她 隨意聊時 08/12 18:47
推 FWD: 我家樓下恰好住一位Kobe 今天去下象棋時遇到他 他說沒關係 08/12 18:51
推 Q12345Q:她說這有相當模糊空間 P.S.樓上的推文害我不知怎麼接下去 08/12 18:54
推 DonNelson:我贊成給球員正名啦...不過抬法律出來其實沒啥威嚇力... 08/12 18:56
→ DonNelson:實體上的權利需要有程序踐行才能實現....除非Kobe願意花 08/12 18:56
→ DonNelson:費勞費跨海來告....這些東西才有進入程序的可能....而台 08/12 18:57
→ DonNelson:灣妨礙名譽的案子這麼多....實務上判給大賠償的其實很少 08/12 18:58
→ DonNelson:所以還是回歸原點....請大家自制比較實際些...... 08/12 18:58
推 Q12345Q:等完樓上的推文了:) 所說真得是很實務的問題 08/12 18:59
推 fatfatfat:其實應該不是嫖妓 是通姦 他自己也有承認...@@ 08/12 19:01
推 FWD:我覺得是球員的問題 跟稱號完全無關 例如:通姦王 不會比較好聽 08/12 19:08
推 allexsandra5:大名鼎鼎的樓上,功力一流 08/12 19:13
推 FWD:我是舉例 不是要吵架喔 = =;;; 算了我還是別說話好了 08/12 19:34
推 Q12345Q:F兄就不要再斷我文囉 想在吃飯時慢慢打 結果被斷好鬱悶^^ 08/12 20:19
→ Q12345Q:DonNelson兄似乎是男四舍 所以法律知識佳 不在話下 08/12 20:20
→ Q12345Q:抱怨一下發洩 我小學和樓下法官姪女同班 記得她說是在民國 08/12 20:20
→ Q12345Q:78年錄取的 還說那年很特別 司法特考舉辦兩次 她是在第一 08/12 20:21
→ Q12345Q:次及格的95人之一 印象是這樣啦 記錯鞭小力一點 但那阿姨 08/12 20:21
→ Q12345Q:第一次和我說話 不為其他 是因姪女被其他男生欺負要討公道 08/12 20:21
→ Q12345Q:結果那同學就順便誣賴我 因離她家近 害我被白訓了一頓XD 08/12 20:21
→ Q12345Q:仔細再想 其實這次是我今年第3度遇到那阿姨 次數超少..... 08/12 20:51
→ Cinkot:球員的問題 手臂一出 便知有沒有 08/12 21:05
推 WhiteHowWay:看到"左臉頰也在比賽中遭到重擊"那段 我笑了 XD 08/12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