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sols:推^^ 61.59.119.61 11/17
※ 引述《justccl (前進風城!)》之銘言:
: 這所謂的雙方差距20% 是什麼的20%..? 怎麼算?
: 我很難交易成功
: 爬了文 發現大家真會交易...
: 我搞不懂有什麼訣竅...
: 應該說我還搞不懂怎麼交易.... 薪資空間都是負的...
: 另外. 就是因為薪資空間都是負的
: 所以自由市場都不能簽...天啊...怎麼解救這種情況...
: 然後就看著PDA 其他球隊宣布 簽走了 STAR PLAYER .....
: 真是OOXX...
所謂的20%是指說雙方交易的球員的薪資總合的差距 不能大於20%
也就是說要用一個100萬的球員作交易
那和他交易的那方的球員薪資總合不能高於120萬或低於80萬
不過有例外 如果球隊未達薪資上限
則未達薪資上限的球隊 可以吃下在其剩餘薪資空間允許的球員
例如山貓隊有剩下220萬的薪資空間
那我就可以用一個500萬的球員去換他們一個300萬的球員
或者直接拿一個220萬的球員去跟他們換選秀權
另外如果球隊已達薪資上限
其實是可以簽自由球員的 不過只能簽"最低薪資"的自由球員
至於最低薪資是多少 我也忘了
不過那種OVL很低的 然後又是一年約的大概就是了
最低薪資是 看你打了幾年NBA而定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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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x0922 來自: 163.23.24.175 (11/17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