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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1(五) 18h15 地點:中正圖書館大門傘架 物品描述:米色格紋三折折疊傘 嫌疑人描述:商學院(該系有參加文化盃比賽和啦啦隊)大一新生,身高約170cm 或以下;身穿紅黑條紋棉質連帽外套、白T恤、牛仔褲或深色長褲、 灰色中型後背包,白底黑圖案運動鞋。 中等身材,黑框眼鏡,短髮黃種男性。 事發經過: 18h13 你和你的另外兩位同學一起,一行三人從圖書館地下室自修區刷出來。 你其中一位同學身材高瘦有染髮,戴眼鏡,穿著黑黃條紋的外套,背著 AirWalk 黑色大背包。 18h14 你們一行三人走出圖書館大門,你的另外兩位同學在門口遇到一位綁 馬尾的白外套女同學巧遇,開始聊天。這時你離開他們去傘架拿傘。 ※註:面對大門左手側為文中「左邊」,右手側為「右邊」。 18h15 你首先走到左邊傘架在柱子附近找傘,而後又走到右邊傘架處找傘。在 右邊傘架逗留約10秒後你又走回左邊的傘架,四處張望後從自大門數來 第四個傘架中拿走了我的傘。而後你們三人離開。 ----- 我知道為什麼你拿走我的傘。 因為你那時候可能是找不到自己的傘/沒帶傘,而另外兩位有帶傘的同學已經撐 開了自己的傘,在雨中等你。你們大概要去吃飯或等搭上山公車吧。你有點心急 ,手邊沒傘又不想淋雨,於是就從傘架上隨便拿了一把傘。 那是我的傘。 你知道嗎?圖書館的傘架有兩支監視攝影機拍著。圖書館的大門入口、一樓刷卡 出入口、地下室自修區刷卡出入口都有監視攝影機在拍。拍的很清楚,我甚至不 想細述你臉上五官特徵。 我已經請駐校警衛保留該時段圖書館的監視畫面。如你不出面處理,向我取得聯 繫,我會跳過去指南派出所報案---直接去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你,我想想, 竊盜罪是公訴罪,還有侵佔罪之類吧。 我已經取得你的系級姓名、長相。你爸媽沒有教你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就讓 學長來教教你什麼是禮義廉恥。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0919-947-940,陳同學 p.s. 忘記帶傘,可以向圖書館櫃臺壓50元借愛心傘。這就是傘被偷的我怎麼回家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9.183
breakawaynow:依文中敘述似乎是使用竊盜 11/11 22:44
philowhat:^^ 11/11 22:46
normal725:按鈴申告吧...而且是要去地檢署不是法院喔... 11/11 22:48
normal725:民事是不當得利...侵佔是刑事... 11/11 22:49
shumomoo:學長是法律系的嗎好強悍阿阿阿阿 11/11 22:49
normal725:意圖所有就是竊盜喔...侵佔是另一回事了... 11/11 22:49
normal725:或民事侵權...184... 11/11 22:52
謝謝指點!
tryit0902:加油 我掉三把傘了... 11/11 22:58
goshfju:食傘怪 11/11 22:59
seachia:加油 這禮拜也在總圖被偷了一隻 11/11 23:01
bonniefly:加油! 11/11 23:02
kuro50624:告死偷傘賊 11/11 23:10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1 23:10
ReallExin:有攝影機?? 要去哪才能看?? 11/11 23:10
面對校門口右邊的駐校警衛處。
ReallExin:不好意思再問一個問題,跟他說傘被偷就可以看了嗎? 11/11 23:12
對。
nantou049:為什麼不直接告呢? 每次到最後都不告 永遠不能殺雞儆猴 11/11 23:18
nantou049:之前某愛狗學姐告同學 雖然明顯告不成 從此沒人敢講她 11/11 23:21
arkkgmcc567:圖自己方便的____ 永遠不知道造成人家多少困擾 11/11 23:21
mf7841:不能算是使用竊盜,除非他把傘後來放回去, 11/11 23:24
mf7841:竊盜罪的「不法所有意圖」也包括了竊盜後丟棄的情形,實務 11/11 23:24
mf7841:見解仍認為這樣侵害所有人的權利,一樓再看看分則吧! 11/11 23:25
mirrortear:Go! 11/11 23:26
naihsin2001:推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1 23:27
cys25242: 推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1 23:29
chinyi2014:借這個標題問一下,圖書館有明文禁止規定不能帶溼掉 11/11 23:36
chinyi2014:的雨傘入內嗎?我每次都直接帶進去耶。 11/11 23:37
mrcookie1987:單純疑問 竊盜是公訴不能河蟹為什麼要按鈴申告? 11/11 23:40
bowcar:要告發吧 11/11 23:41
mrcookie1987:報警警察不是會移送嗎拿三聯單"應該"河蟹不掉? 11/11 23:44
teethbud: 推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1 23:47
rainman1025:推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1 23:58
mirror1451:要帶傘進去可以跟櫃台要傘套~ 溼答答進去總是不好吧 11/11 23:59
gn00668925:誰這麼倒楣 正好幹到你的傘 哈哈 11/12 00:00
※ 編輯: october9 來自: 118.168.239.183 (11/12 00:04)
cosicosi:好酷~加油~!我們不要孤息養奸,要杜絕政大A傘歪風!! 11/12 00:06
PURRMI:給~~~~~他~~~~~~~死~~~~~~~ 11/12 00:07
reink1177:今天晚上綜圖的第三置傘架,上政大以來第一次被偷傘 11/12 00:13
reink1177:雖然只是便宜的小七藍色直傘,但是那是新的,超級無敵幹 11/12 00:13
reink1177:真心希望偷傘的人被狗追然後在行大前狠狠滑倒十次.... 11/12 00:15
reink1177:圖書館就可以借為什麼要用偷的?有夠無恥 11/12 00:15
kkk3114715:推一個~ 11/12 00:39
ningocean:推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2 00:43
breakawaynow:分則啊...我還沒修XD 第一次在板上分享見解見笑了 11/12 00:52
breakawaynow:我只知道無罪推定 檢方應該提出證據有不法意圖 11/12 00:54
breakawaynow:否則在審判前自己揣測跟媒體公審有何不同 11/12 00:55
breakawaynow:而且對象是學生 偷的是傘 我雖然不知道實務見解啦 11/12 00:59
breakawaynow:但這種微罪個人是覺得用刑事審判有點嚴苛 11/12 01:00
tigeryou:原PO還給錯/偷拿傘的同學一個解決的機會,個人覺得不嚴 11/12 01:04
tigeryou:刻。 11/12 01:04
breakawaynow:是不嚴苛啊 原PO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11/12 01:07
breakawaynow:只是我覺得檢察官會不會起訴 是另外一回事了 11/12 01:07
OldOakTree:都把傘帶走了 還無罪推定嗎...... 11/12 01:08
promarkkk:不知道微四外面有沒有攝影機 昨天被偷 超不爽 11/12 01:16
reink1177:使用竊盜的話就不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無罪) 11/12 01:17
breakawaynow:是無罪推定阿我還滿確定的耶 不是的話我送原PO傘XD 11/12 01:19
Thanx9527:使用竊盜的成立要自己舉證 現在這個情形 根本不可能成功 11/12 01:19
Thanx9527:除非小偷幹完傘後 立刻告訴朋友他"借"了把傘 明天放回 11/12 01:22
Thanx9527:這樣或許有機會 11/12 01:23
breakawaynow:那就不是不可能了阿樓上XD 你也預設立場他犯罪了 11/12 01:25
breakawaynow:阿 不好意思沒等你推完 11/12 01:26
spicalts:有人認錯了= = 11/12 01:26
Thanx9527:訴訟上無罪推定不代表現實中也要無罪推定喔~ 11/12 01:48
breakawaynow:現實中當然也要無罪推定 千夫所指 無疾而死啊 11/12 01:53
breakawaynow:但學弟竟然下線了...感覺誠意有點不夠阿... 11/12 01:54
yuehjian:推 11/12 02:29
tAmoloko:推 11/12 06:17
LatteXS:水~ 11/12 07:13
putout:侵占是拿了不還,竊盜是拿 11/12 08:45
Dreamflier:無罪推定是刑事基本原則,不管現實或訴訟上都應當遵守 11/12 10:25
Dreamflier:不過個人想法如何當然沒有第二人置喙的餘地。 11/12 10:25
Dreamflier:基本上這種罪太輕你要告檢察官也只會不起訴或緩起訴.. 11/12 10:26
Dreamflier:如果那麼想要上法院的話找律師提自訴不錯。 11/12 10:27
Dreamflier:再者,整部刑法典從來沒有「公訴罪」三個字... 11/12 10:28
metalica:一把傘而已要檢座起訴阿...科科 11/12 13:51
kolen:chinyi2014 有很多時候不用明文規定 這是公德心等級的基本常 11/12 14:10
kolen:識 11/12 14:10
bonitai:好奇您怎根據長相人肉出系級,姓名等相關資料?? 11/12 15:41
LatteXS:應該是當他們離開總圖B1留下的紀錄吧? 11/12 16:25
sinksink:那就神奇了,條子跟學校向來不會把紀錄查到誰告訴被害人 11/12 16:56
sinksink:難不成喔學校還看人辦事? 11/12 16:57
justloadfun:不知道實務運作嗎? 罪證確鑿還想辯無罪推定 11/12 17:21
justloadfun:只會被當作卸責之詞 毫無悔改之心 11/12 17:22
justloadfun:想要不起訴 就乖乖去道歉 拿出誠意 11/12 17:22
justloadfun:當然 前提是此篇所提及的證據正確清晰如原PO所述>~< 11/12 17:24
lurkingtrump:去找警察了啦 偷人家傘真的很可惡(怒!) 11/12 17:31
hugh8077:樓上型男起床氣嗎XDD 推原PO推型男 11/12 18:10
vvxx1393:請有始有終 杜絕偷傘歪風!!!!!!!!!!!!!!!!!! 11/12 21:03
Nightu05:偷傘超沒品!!!那種結伴幹傘的也小心點!! 就是有傘賊才 11/12 21:41
Nightu05:讓人不敢把傘放外面!濕濕的也寧願放包包..題外,傘架好酷! 11/12 21:42
t108895:超討厭偷傘賊,我傘被偷過兩次... 11/12 22:31
t108895:從此以後我進圖書館都把傘裝到袋子放到包包裡帶進去 11/12 22:32
goshfju:是怪物 食傘怪 @ @ 11/12 22:40
goose0119:可以把找人的過程PO出來嗎?下次知道怎麼找回自己的傘! 11/12 22:55
nu5566:紅明顯(等下推回來)我發現學校對偷傘的態度好像也挺曖昧 11/12 23:10
nu5566:我記得前幾天我在圖書館讀到十二點多 要回去的時候 11/12 23:11
nu5566:我的傘被偷了 我跟警衛講 他居然叫我拿一把顏色差不多的走 11/12 23:11
nu5566:就好orz 後來我是有還回去拉(但我有拿 那天雨太大惹) 11/12 23:12
ss860708:推 spicalts:安心上路!(蒟蒻之恨) 11/12 23:13
nu5566:我忘了推回來 搜李 11/13 01:14
azurefish227:原PO加油 11/13 15:09
putout:看到蒟蒻我笑了 11/13 22:40
Zickler:蒟蒻之恨XDDDDDDDDD 11/19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