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forever:光是以為腳踏車是沒有人的就夠鞭了 07/09 13:12
→ lyforever:覺得用星巴克就可以補償這種想法很可笑 07/09 13:13
→ fytte18:看到以為腳踏車是沒有人的我就笑了= = 07/09 13:21
→ bob33006:更正:友人看到的時間是下午三四點左右 07/09 13:31
推 tingnihsu:"借來送完東西就放回原位"的「借」字到底如何在腦中成立 07/09 13:35
→ tingnihsu:看到一扇沒有加鐵窗的窗戶裡的東西 舊舊的 以為沒有人的 07/09 13:36
推 masutaka:「以為沒有人」這幾個字真好用,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先佔嗎 07/09 13:37
→ tingnihsu:就可以放心"借"走 任憑自己開心用完後放回原位就沒事了? 07/09 13:38
→ tingnihsu:好運剛好目擊自己的車 還得留下聯絡方式以供道歉就對了 07/09 13:41
推 anita03201:太離譜了吧 這種借法 幫高調 07/09 14:06
推 skylikewater:我看到總圖一樓的蔣公放在那幾年了,我以為沒有人的 07/09 14:06
推 eric0211:所以看到鑰匙沒拔的機車先騎走也叫借囉 ? 07/09 14:15
→ eric0211:直到被人看到在騎那台車再還,這樣也是借囉 ? 07/09 14:15
推 bachelour:報案電話:110 07/09 14:24
推 greatest1006:借車的人呀......很遺憾政大沒有愛心腳踏車唷~ 07/09 14:30
推 nasa6779:不告而取謂之偷 不告而取謂之偷 不告而取謂之偷 07/09 14:30
→ nasa6779:哪來還那麼多藉口 07/09 14:31
推 henryokc:管他有沒有人的,反正不是你的 07/09 14:32
→ nasa6779:不告而借來送完東西就該火速歸還 還二手轉交給綠披風騎 07/09 14:32
→ nasa6779:太沒神經了 07/09 14:32
推 ilysc3345678:去全家逛 以為整間都是我的 07/09 14:33
推 GerardWay:樓上只逛全家 我逛家樂福 我超爽低 07/09 14:42
推 henryokc: 樓上只逛家樂福 我逛摳屎摳 我超爽低 07/09 14:45
推 seiyu1989:好爛的藉口!!!!!幫高調!!! 07/09 14:53
推 leo10152:上次有人看到機車鑰匙沒拔騎走 被抓到的時候好像也是這 07/09 14:56
→ leo10152:樣子說:我只是借一下 結果被抓了 07/09 14:57
推 i555639:廣告營的同學還不出來面對嗎? 07/09 14:59
推 i555639:都念到政大了即使拾獲物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嗎? 犯錯還有藉 07/09 15:02
→ i555639:口 07/09 15:02
→ i555639: 遺失物 07/09 15:05
推 ken0715:樓上全部借我錢 07/09 15:10
推 howard589:偷就偷,道歉就沒事了,這樣的感覺只是避重就輕 07/09 15:35
推 okayyyyyy:...滿扯的 07/09 16:13
推 qo121212:樓上勞基 不過 可能真的是狗急跳牆吧... 07/09 16:17
推 OsakeLee:廣告營臭了嗎? 07/09 16:51
→ OsakeLee:品德素養跟學問知識果然沒有絕對關係... 07/09 16:53
推 Zergling:不知道是誰 但不得不說蠻下賤的... 07/09 17:18
推 jacky7987:原來不用告知但有拿有還叫做借(筆記 07/09 17:20
推 jacky7987:最後還想用金錢河蟹真是有趣 07/09 17:25
推 Brahama:今晚的廣告營沒有極限! 07/09 17:34
推 henryokc:臉好腫!怎麼這麼腫? 07/09 17:42
推 SBTNINE:原來有這種借法= = 幫高調 07/09 17:45
噓 prompter:這樣把別人寄給你的信PO是犯法... 07/09 17:50
→ CKnightalker:該遮得有遮,名字本來就沒有還遮不了咧 07/09 18:02
推 kaerutoh:所以是樓上寄的? XD 不過原PO可沒有將寫信者的資訊公開喔 07/09 18:03
→ CKnightalker:胖舍顧你指錯人了XDDD 07/09 18:04
→ kaerutoh:啊! 被西奈插隊了 XD 不是在說你呀 呵呵 07/09 18:04
→ phantom78626:路邊的東西以為沒有人的就可以"借"走喔,那我有次看 07/09 18:13
→ phantom78626:到學校路邊停了一台法拉利上面沒有人,所以我也可以 07/09 18:13
→ phantom78626:借走囉!!我這台車給人沒多久就這樣被偷走,真的很火 07/09 18:14
→ phantom78626:直接送警察局讓警察教教你什麼叫做借 07/09 18:15
推 OsakeLee:公布信件沒有違反隱私權喔,頂多能告侵犯著作權... 07/09 18:18
→ OsakeLee:但前提也是信件內容足以構成文學創作... 07/09 18:19
→ aotin:幹 看到原PO我也心有戚戚焉 住外面所以都齊腳踏車上下學 07/09 18:24
→ aotin:有次上完課就找不到車子 後來才在社資旁邊找到車 07/09 18:24
→ aotin:說不定也是跟原PO一樣是被頂尖大學生"借"走的 支持原PO提告 07/09 18:25
推 rocking94: 支持原PO提告 07/09 19:30
推 tingnihsu:善心送車主出現XDDD 還好有找回來 :p 07/09 19:38
推 setzuna:不告而取謂之偷阿 支持原po提告 07/09 19:39
推 stymyle:扯 07/09 19:56
推 qn123456:刑事應該沒辦法,因為竊盜要有「不法所有意圖」,但他沒 07/09 20:00
→ qn123456:有,只能算是「使用竊盜」,不符合構成要件。實務上的作 07/09 20:00
→ qn123456:法是:機車一類的用「偷汽油」起訴,但腳踏車.... 07/09 20:01
→ qn123456:不過民事上的賠償倒是可以請求就是了。 07/09 20:02
推 afish00390:廣告營想不想要蘋果幫宣傳阿 呵呵~ 07/09 20:36
推 leo10152:腳踏車可以用偷煞車皮,磨損外胎...( ′-`)y-~ 07/09 20:40
推 QuannonFi150:使用竊盜有個時間界線嗎..不然被抓到都說是使用竊盜 07/09 20:47
推 ErrethAkbe:幫高調 07/09 20:47
→ Juste72:以為腳踏車是沒有人的...以後偷竊都用這理由好了= = 07/09 20:55
→ player6693:面對它 接受它 處理它 放下它 07/09 21:36
推 runwild:幹 我之前也被"借"過安全帽 07/09 21:44
→ runwild:因為那時候趕著去教課 = = 07/09 21:45
→ greatest1006:面對宅 接受宅 處理宅 放下宅 07/09 21:46
推 kimchimars:還沒出來面對???? 07/09 21:49
推 qn123456:應該是舉證方面的問題吧,如果很明顯是要佔為己有,再怎 07/09 22:02
→ qn123456:麼硬凹也沒辦法變成使用竊盜;但因為這個是用完還回去了 07/09 22:02
→ qn123456:,所以比較麻煩.... 07/09 22:02
推 pennykid:不能接受這種"借"的理由.... 07/09 22:18
推 cosicosi:太誇張了 感覺避重就輕+1 07/09 22:22
推 Zickler:刑事不太容易入罪 但可藉刑案偵查把最初不告而取的人揪出 07/09 22:24
→ chema:老實說,不爽就去報案吧. 07/09 22:34
→ chema:把對方跟你溝通的信件PO出來,要鄉民替你討正義嗎XD 07/09 22:39
推 nasa6779:當初借來使用一下趕快還回去就沒事了 偏偏還轉給別人騎 07/09 22:40
→ nasa6779:自覺的"借一下"是這種漫不經心的態度嗎 太不負責任了 07/09 22:42
推 bachelour:猜接下來有:「都道歉了不然要怎樣,要告快告一告」推文 07/09 22:56
噓 vic1201:好奇原PO到底希望事情怎麼解決 07/09 23:08
→ chema:大概陷入矛盾的掙扎,不想訴諸法律, 07/09 23:15
→ chema:但對方的回應又令他很不滿. 07/09 23:16
推 kanu1216:擺明就是犯罪行為 還有人想幫加害人出頭 哈大怎麼了 都沒 07/09 23:17
→ kanu1216:有人覺得質疑原po的人心中有鬼嗎 現在是借傘 借腳踏車 07/09 23:18
→ kanu1216:以後看到皮包在地上是不是也要〝借〞一下啊? 07/09 23:19
推 naturekiwi:看到PO信件也算犯法就不得不推了 07/09 23:25
推 afish00390:幫推回來 那些人的道德心是掉到景美溪裡了嗎? 07/09 23:30
→ nanaskipbeat:沒有人要幫加害人出頭啊 只是好奇原PO到底想怎麼解決 07/09 23:34
推 Iceseed:偷就是偷 07/09 23:51
推 lavenhill:很簡單啊 原PO要的是具名在政大版公開道歉 07/09 23:52
→ bob33006:目前已聯絡到當事二人,明日指南派出所對面見 07/09 23:52
→ bob33006:除了訴諸法律的可能外,輿論的壓力、公開的道歉我覺得皆 07/09 23:53
→ bob33006:是讓對方牢記一輩子不犯的方法 07/09 23:54
推 mf7841:推指南派出所,上面說得使用竊盜是「行為人」要證明的, 07/10 00:22
→ mf7841:假如他們不能證明自己是僅只「借用」的話,那就該當竊盜。 07/10 00:23
推 kuro50624:以為是沒有人的 那以後偷傘的都解套囉 07/10 01:13
推 drakd4d: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 07/10 07:36
推 OldOakTree:被抓到才說是用借的 使用竊盜也不是隨便說說就能成立 07/10 07:41
→ OldOakTree:請直接告他 至少讓他拿個緩起訴 我覺得道歉沒用 07/10 07:42
→ OldOakTree:政大小偷那麼多 但好像還沒人被告過 是殺雞儆猴的時候 07/10 07:44
推 chun605:以為沒人的?政大連野狗都是有人的了,扯斃了!報警+1 07/10 08:53
推 henryokc:樓上XDDDDDDD 07/10 09:17
推 LatteXS:告他 謝謝 07/10 09:20
推 unfallrain:真的告上法院影響的是對方未來幾十年的生命 07/10 10:13
→ unfallrain:申請學校或者找工作都會被影響 有時候並不一定要 07/10 10:14
→ unfallrain:據理力爭到底 留一點餘地給人 私下和解也未嘗不是個 07/10 10:15
→ unfallrain:方法 多退一步 相信對方在未來都會記取這個教訓 07/10 10:15
推 mf7841:不認同樓上的說法,畢竟從信件內文看來,對方也只是在找個 07/10 10:16
→ unfallrain:並在填申請書與自我簡介時 都會感謝你的寬宏大量 07/10 10:16
→ mf7841:藉口。連名字都不附,很難想像有道歉的誠意。 07/10 10:17
→ mf7841:更何況,我們都常講「法律是最低的標準」,你今天觸犯法律 07/10 10:17
→ mf7841:本來就應該要受到制裁,只不過是「國家不知道」而已才沒受 07/10 10:17
→ mf7841:罰,不能因此就認為「反正留一點餘地」給別人。 07/10 10:18
→ mf7841:好像是什麼寬宏大量的表示,說不定這樣反倒是「姑息養奸」 07/10 10:19
→ mf7841:「腳踏車在旁邊沒上鎖」就以為是沒人的,這種話也敢講, 07/10 10:20
→ YunnnYunnn:我同意unfallrain的看法 不過應該先跟那個林同學 07/10 10:20
→ YunnnYunnn:當面談 看他誠意如何再決定 07/10 10:20
推 unfallrain:當作做好事給對方美好的未來幾十年又何妨 07/10 10:25
推 mf7841:他受到教訓洗心革面也是美好的未來幾十年啊, 07/10 10:30
→ mf7841:不曉得樓上有沒有被偷過東西,能否感受那種感覺, 07/10 10:30
→ mf7841:更何況這次可以算是當場抓到,對方還不肯好好道歉,更令人 07/10 10:31
→ mf7841:生氣。 07/10 10:31
推 OldOakTree:就算告了也八成緩起訴 並不會留前科 不會影響對方未來 07/10 11:09
→ OldOakTree:原諒他 = 以後繼續偷 07/10 11:09
推 xoka:太誇張 07/10 11:58
推 GerardWay:真的。 07/10 12:08
推 tcssh211054:之前在游泳館被偷過現金跟手機 後來也是緩起訴而已 07/10 13:19
→ tcssh211054:不會有前科 但刑事系統那邊會有記錄 07/10 13:20
推 candycooll:超誇張! 07/10 13:20
推 pandia:做這件事情本來就該考慮會發生的各種可能 告吧! 07/10 13:26
→ peegrayt:從原po發文到廣告營回文的時間是兩個小時左右 07/10 13:35
→ peegrayt:我想廣告營的人應該是急著回信 所以措辭上有些凌亂 07/10 13:40
推 jwchang:事實就是事實,「不告而取謂之竊」!跟措辭凌亂有什麼關係 07/10 15:39
推 jacksunexe:告死他 你今天不告他 下次他就偷沒上鎖的機車了 07/10 16:05
推 sqwt:推偷了就是事實...起碼解決的方式可以更有誠意一點吧 07/10 17:13
→ sqwt:還沒談就以為星巴克可以解決一切也真是過於天真 07/10 17:14
→ sqwt:誠心誠意的道歉比一杯星巴克還重要多了我覺得.... 07/10 17:15
→ sqwt:一杯星巴克的錢誰出不起 沒在稀罕 = = 07/10 17:15
推 fishkid:星巴克 真的很XX 07/10 17:58
推 GEORGE9898: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他就會弄死你 07/10 21:00
推 jpp0707:告一下吧!!不然又有人要說政大學生都一張嘴 07/10 21:12
推 bachelour:星巴克換不被提告 怎麼想怎麼聰明,政大不是蓋的! 07/10 21:21
→ thedeathhero:告死他吧 承認自己偷東西還可以原諒 星巴克...告吧 07/10 21:40
推 OREOREO:告吧 我也被「借」過傘 當場抓到真的超不爽 07/10 21:55
→ SycN:時間緊急不應該是"借"車的藉口,不然什麼事都可以做了 07/10 22:06
推 chusilence:推被偷東西的感覺真的很X 今天若不是他當場被抓到 07/10 22:34
→ chusilence:腳踏車可能到現在根本就還沒回來 不知道倒在哪個路上 07/10 22:34
→ chusilence:的角落了 當場抓到有太多站的住腳的理由了 07/10 22:36
推 OREOREO:硬凹什麼借 騎走的地方跟還回來的地方又不一樣 07/10 23:00
→ OREOREO:建議同時也通知校方或廣告系 以校規處置 07/10 23:02
推 Mood310400:沒有人的會自己出現在那喔 念到大學還講得出這種屎話.. 07/10 23:02
推 ri85603:幫高調 07/10 23:55
推 Zickler:看過太多心軟原諒多方的 但從沒看過對方因此心生感激的 07/10 23:59
→ Zickler:因為被原諒以後 就沒有不被原諒的結果可以對照了 07/11 00:02
→ chema:所以今天談判的結果如何了? 07/11 00:03
→ chema:利用完鄉民的輿論力量 也上來報告一下吧. 07/11 00:03
推 lavenhill:後續咧 (敲碗) 還是簽了啥保密協定了? 07/11 00:07
推 ck3300511:星巴克= = 鮑伯告他! 07/11 00:38
推 ck3300511:鮑伯真是寬宏大量 07/11 00:43
目前已私下和解,要求他們在個人facebook塗鴉牆、廣告營工作版、以及NCCU版上公開PO
文道歉。雖然這樣和解在刑事上沒有效力,但我個人目前暫緩報警。希望讓此二人以個人
名義完全承擔自己所做所為,達到悔過與銘記之效。
※ 編輯: bob33006 來自: 111.240.210.99 (07/11 00:56)
→ aotin:哇咧 原諒它讓他未來可以過的比較美好 原來小偷的未來就這 07/11 00:54
→ aotin:麼重要喔? 真不虧是頂尖思維 07/11 00:54
→ aotin:推被偷過東西的感覺 沒有必要為了讀到大學還不懂偷東西就 07/11 00:56
→ aotin:是犯罪的人開脫著想 07/11 00:56
推 madokayui:樓上就不要犯任何小錯^^希望你的人生順遂 07/11 01:52
推 bighoo:推 理直氣和 07/11 01:52
→ hahaha111: 理直氣和 07/11 02:19
→ mf7841:噓madokayui,偷東西可不是小錯,是「最低標準」法律中的 07/11 07:47
→ mf7841:犯罪行為。 07/11 07:47
推 mf7841:CD完,推理直氣合。 07/11 07:50
→ mf7841: 和 07/11 07:51
推 henryokc:推 07/11 10:35
推 grandline:理直氣和推 07/12 13:35
推 pain0:可以借蔣公的馬來騎阿 相信校長很樂意的 07/14 01:47
推 macghung:推理性! 07/14 23:30
推 awesomedork:我很好奇~以後遇到這種事,我們可以跟對方求償嗎? 07/18 23:47
→ awesomedork:那像這樣的合約書內容要包含什麼啊? 07/18 23:49
推 creamycake:咦~除了在個人臉書還有政大版道歉外 我怎麼好像還夢到 07/24 02:16
→ creamycake:夢到1000元的和解金啊? 07/24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