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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其實大多數人都是關懷並希望能給予被害者幫助的, 只是所走的途徑、所使用的強度不同不同。 前面有人提到心理、法律等層面, 那我也姑且用偏向賽局理論的角度來闡述。 有兩種現象可以解釋這次的case:搭便車現象與自願者困境。 搭便車現象-依賴別人的付出 例如希望有水喝,但又期待別人去挑水, 所以期待有足夠受害者站出來,讓大家都免於危害,但又害怕自己遭受報復。 自願者困境-總要有人犧牲付出 例如看到發生火災大家知道要報警,但總覺得會有人已經打電話報案了, 所以總覺得為此暴行應該做點什麼,但或許別人所做的應該已經足夠不差我一個。 一個受害者提出告訴,效果也許有限, 所以只有前文所提2個被害者願意出面的情況下,林嫌才得以如此逍遙。 但如果受害者可以串連起來,一起接受法律諮詢, 很多事情就有共同經驗可以依循,不用自己重新摸索。 每起案件是獨立犯下的,假設有n個受害人走法律途徑, 從警局、地檢署到法院, 就算走簡易程序,每個受害者跑2次,林嫌至少也要跑2n次, 不走簡易程序的話,每個受害者跑3次,林嫌至少要跑3n次。 每次罰金至少幾千塊,如果是拘役易科罰金的話就至少上萬, 而且累犯所付出的代價會逐漸增加。 假設林嫌沒法一直跟家裡拿錢,不斷出庭對他工作必然產生影響, 有這麼多求職者,雇主不會想雇用個三天兩頭要出庭的。 沒閒錢能繳納罰金了,拘役進去蹲幾天,至少大家能少看到他幾天。 還沒行動的受害者們,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毋須花錢請律師, 除了向他求償,也能讓他付錢給國家來償付對司法資源的消耗。 一個受害者出面,可能成為孤鳥, 一群受害者出面,他即使要報復,火力也分散開了。 至於所謂的聚義廳,也許是存在雲端裡吧。 受害者先起個頭,其他人也才好幫忙, 在有真正嘗試過而失敗的親身經驗之前,請別輕易聽信說那是無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3.114
TequilaShot:是的,我之前文章所謂的法院人員說不大有用,我藉此 10/03 23:08
TequilaShot:更加申明,所謂的不大有用,正是指離受害者所期待 10/03 23:09
TequilaShot:的還很遠,只能是小罰,無法真正的處理 10/03 23:09
TequilaShot:這個牽扯甚多,但我已經不想再發文了。 10/03 23:10
看到s大文章有感而發而已 不是針對你 (我九點多就開始發文了拖很久才寫完XD) 只是要強調 每個站出來的受害者 都有可能是那關鍵的臨門一腳
TequilaShot:沒說你針對任何人,而是我有感而發,我都說「藉此」了 10/04 00:40
TequilaShot:可以回到我第一篇文,我鼓勵不要畏懼。用意同你一般。 10/04 00:41
至於如果受害者有法律程序上的問題 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可以憑個人經驗給一點幫助 ※ 編輯: Zickler 來自: 218.168.73.114 (10/04 01:16)
PURRMI:推這篇清楚的分析 或許該召集個受害者+預防大會? 10/04 08:34
prononhead:同感 多累積人次效果會出來的 10/05 01:12
prononhead:Z大提到的附帶民事訴訟很重要,可以不用預繳裁判費而且 10/05 01:13
prononhead:至少能夠拿到一點實質的補償 10/05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