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likewater:我覺得可以參考NTUSA,不只是在自家公告而已 04/12 22:36
→ skylikewater:應該要派專員(他們是會長本尊ID)到處公告? 04/12 22:36
→ GayRoy:其實公告的意思是非特定人都可以看的到,總不能貼在自己家 04/12 22:44
→ GayRoy:然後說"我公告了"吧XD不過網路時代,電子公告便捷多了 04/12 22:45
→ GayRoy:老實說這很形式主義,但連形式都做不到怎麼讓人信任內容= = 04/12 22:46
推 skylikewater:同意 但很多,尤其政府機關都這樣幹(茶) 04/12 22:49
→ GayRoy:不會耶,我之前在公部門。她們即便有電子公文了,但還是要 04/12 22:59
→ GayRoy:在機關外的公佈欄張貼。不能預設每個人都有電腦@@ 04/12 22:59
推 moonhuang:其實關於法規的修正既然列進議會討論 會議記錄就應詳載 04/13 00:12
→ moonhuang:這部分是議會秘書處的疏失 04/13 00:12
→ GayRoy:那公告是由議會自行公告就好,不需透過學生會嗎@@? 04/13 00:44
→ GayRoy:我是對於沒有法規的網站覺得很好奇= = 04/13 00:45
推 angelofdark:學生會網站到現在還擺著,真的很.................... 04/13 04:50
推 Jasy:應該要由會長象徵性公告 網站快點好 我也想看法規 04/13 09:38
→ Jasy:我國的中央法令還是由總統公告而非立法院長阿 04/13 09:39
推 ETOHs:就如樓上所說 不過關於公告的問題 我們拿去評委釋憲了 04/13 22:25
→ ETOHs:大概有半年以上了 04/13 22:26
→ GayRoy:如果是先前學生會的空窗期,那確實是現實面的無奈 04/14 01:54
→ GayRoy:可是在有學生會後,還是得考量一下法規運作的常軌性@@ 04/14 01:54
→ GayRoy:評委釋憲(也拖太久了吧XD)出來前,還是看有沒有可依循原則 04/14 01:56
→ malice:半年 ._. 現在的窗戶也開很大 04/14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