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z1122:jacksunexe你根本沒證據說不是你改的 05/14 13:01
修正本文不當言詞(原版可見底下選委引文)
※ 編輯: jacksunexe 來自: 140.119.193.94 (05/14 14:46)
※ 引述《arthur48 (Cogito Ergo Sum)》之銘言:
: 【板主:jacksunexe..】 [哲學] 請大家多多支持系上參選人 看板《NCCU09_PHILO》
: 文學院參選人 孫杰
: 版標公開宣傳,沒收保證金三分之一,165元整
: 第十一屆學生會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 (1)召集委員:哲學四 徐修國 0912899056
: (2)選舉委員:外交四 黃建勛
: 社會三 李肇華
: 歷史二 賴裕強
: 政治三 符玉傑
: 第十一屆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不是要手動置底,只是先前那篇的推文有點偏離討論方向,
所以在此篇重新整理一下事情發生順序與問題,望各位見諒。
一、事件順序
(約5/4前後) NCCU09_PHILO 板主 eric61420 變更板標為
「[哲學] 請大家多多支持系上參選人」
(5/10) 選委公告結束宣傳,NCCU09_PHILO板未更改板標
(5/13) 選委公告沒收議員參選人 (另一板主 jacksunexe) 保證金三分之一
二、問題
1. 變更板標的執行者eric61420非參選人或其團隊之一員,
何以沒收敝人之保證金三分之一?
2. 文院議員參選人三號曾經擔任該板板主(已卸任),
假如他沒有辭去板主職務,是否他也會受連坐處分?
3. 哲學系參選此次選舉之參選人共有三位,
板標也並非「文院議員選舉請投二號一票」,
何以只處罰參選人當中唯一擔任板主的敝人?
4. 假設X號候選人的團隊以「使Y號受罰」為目的而幫Y號宣傳,
請問也是處罰此情況中得「公開宣傳」事實之Y號候選人嗎?
我只是希望能有個讓我心服口服的解釋,而不是不想付錢,
(並因為此文第一版之不當言詞向選委們公開道歉)
希望各位選委可以在查證後給予明確的答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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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什麼都推給大環境,人民選這樣的總統有什麼用?
- 馬英九,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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