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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已經以一路好走了,祝他在上面會幸福 不過,事發至今已經超過十二小時了, 事情真相也已經查明了。 駕駛很負責任的處理小橘的後事了 但我目前仍在FB不斷看到有人在分享以下這張相片..... http://tinyurl.com/858mcya 我看過分享此照片的人加註的說明與留言,當中不乏"該死"或更多粗鄙字眼。 肇事者並非行為惡劣之人,以這些字眼做出攻擊,實在不妥! 所以,如果您在FB分享了這張照片,建議您將它移除。 如果您是最初公布這張相片的人,我也建議您將它移除,以免惹議。 尊重生命固然立意良善,但也請尊重當事人的名譽與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84
kui5024: 02/29 23:37
mirrortear:推 02/29 23:37
ch110:肇事逃逸...... 有犯法嗎.... 02/29 23:42
刑法第185-4條,但僅限於撞到人。不過"肇事逃逸"是個負面論述,對於肯負責任的 當事人而言,我認為太嚴重了。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2/29 23:46)
lecoq09:推 請大家在哀悼的時候還是要保持理性> 02/29 23:45
aini6323:推! 02/29 23:52
ch110:我想表達的就像原PO說的一樣 02/29 23:53
h1199877:認同 02/29 23:58
conny81327:推保持理性 03/01 00:00
redtechno:目前駕駛說要負責但其實費用目前還是本系助教代墊的 03/01 00:00
redtechno:詳細他要負責的細節依然不確定 待明天去警衛室才會知道 03/01 00:01
redtechno:下午五點根據我去警衛室更新的進度 是要轉告他火化費用 03/01 00:02
redtechno:若他肯負責 我才會依他分擔的費用讓助教少分擔 03/01 00:02
redtechno:明天我會再回版上更新進度 同時也在明天傍晚確認小橘 03/01 00:03
ricky2036:看到下午大家開始洗版失控就覺得.......... 03/01 00:04
redtechno:的新家 舊家安置的提案我會再跟學校溝通 03/01 00:04
redtechno:駕駛應該是有我的連絡方式 但她目前都是透過警衛室 03/01 00:05
redtechno:來傳話溝通 03/01 00:05
bj6vup:我就是看到這張相片才以為駕駛... 理性推 03/01 00:08
goshfju:QQ 03/01 00:09
jamesbest77:推 03/01 00:17
nocloud1113:好室友推,阿田理性! 03/01 00:27
undernight:駕駛把那些亂罵的告一告 費用就有了 03/01 00:30
大家可能一時情緒激動,事情過了之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miami:是如何"很負責任的處理"?請說明。另外小小橘在校園生活那麼 03/01 00:32
miami:久,怎麼可能會跳到行進中的車下去"自殺"?當然,我也不認為 03/01 00:32
miami:是駕駛蓄意要去撞死小橘。只是要理性思考,還是有很多事要 03/01 00:33
miami:釐清,比方說駕駛怎麼可能壓過去後沒有感覺??? 03/01 00:34
我從新聞採訪的說明中得知,駕駛願意負擔小橘的火化費用。 我認為這已經是駕駛能力範圍之內可以做的最佳處理方式了, 當然,若您有更好的處理建議,歡迎提出。 (畢竟連哈利波特都沒辦法讓人復活,若要駕駛將小橘恢復原狀,恐有困難。) 付錢處理後事我認為足夠了。 小橘自己跳下去自殺的確不可能。至於駕駛是否會有感覺呢? 我認為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該車為休旅車,動輒八九百公斤重,行進中若壓過約一公斤重的動物。感覺可能像 在枕頭下放顆彈珠,是否會有感覺,我認為不一定。 2.車子行進中難免路面不平,駕駛也有可能單純認為撞到路面凸出處而未多留心。 3.駕駛當然有可能真的有注意到,但基於無罪推定的概念,我不願意因此苛責駕駛肇 事逃逸。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0:49)
smaljohn:樓上 如果他真的就是沒感覺 以為壓過的是普通雜物 03/01 00:34
smaljohn:怎麼辦? 我覺得很多事情去追究沒什麼意義 一連串的巧合發 03/01 00:35
redtechno:我覺得可以停止討論關於駕駛是否蓄意肇逃了 03/01 00:35
smaljohn:生就是發生了 要今天真的是無辜者碾死無辜貓 你還是要找 03/01 00:35
smaljohn:出一個罪魁禍首嗎? 03/01 00:35
lufred:這些都是推論阿 而且假如不是故意 我不認為這樣譴責有什麼 03/01 00:36
redtechno:我明天會再跟大家更新他的後續處理方式 端看他的誠意 03/01 00:36
lufred:意義 03/01 00:36
redtechno:最重要的是他的處理態度 當然不會讓他只有付錢這樣簡單 03/01 00:36
redtechno:雖然他不是故意的 但依然要學會對一條生命展現負責態度 03/01 00:37
windgodvocx1:支持駕駛把亂罵的告一告 03/01 00:38
這就是為什麼我建議那些人移除照片了,別因為自己情緒激動而吃上官司。
ReallExin:是說...不然還要人家怎麼樣? 03/01 00:50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0:52)
SaintPig:我是覺得你還要那個人怎樣...付錢、賠償、後悔就這樣啊 03/01 00:56
SaintPig:太陽會因此復活???不會!!!理性看待,接受原諒才是上上之 03/01 00:57
SaintPig:道吧...... 03/01 00:57
black0564:告吧 給這些情緒失控的人一個處罰 才能記得什麼叫"失言" 03/01 01:00
pain0:想知道比付錢複雜的處理方式是什麼0.0 03/01 01:02
也許需要神祕的魔法石吧=)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1:04)
thatsking:休旅的視野比較高 而且最近又那邊在施工 真的會以為 03/01 01:07
thatsking:是壓過坑洞也不意外 理性哀悼吧 03/01 01:08
n810516:推還要駕駛怎樣 這樣已經夠負責了吧 不然還有什麼能做的 03/01 01:09
roseshen:我也是目擊者之一,我覺得駕駛其實一直沒有看到小橘,因為 03/01 01:28
roseshen:小橘突然就衝出去在他輪胎旁邊奔跑... 03/01 01:29
原來如此,希望有更多目擊者可以說明情況,以免大家錯怪無辜的當事人!=)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1:37)
O0OO:這位駕駛肯出錢就不錯了 他在法律上完全沒有責任 03/01 01:40
earleshu:趕快立個墳讓他下跪阿 03/01 01:41
O0OO:如果駕駛夠狠,他大可以一句關我闢室不處理,然後對所有謾罵 03/01 01:43
O0OO:甚至是PO出車牌做某種影射者提告 03/01 01:43
O0OO:流浪貓是無主物 要對駕駛民事求償都沒辦法 03/01 01:46
我也覺得駕駛肯出面負責就不錯了,難以想像有人認為他對生命有不負責之態度。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1:50)
vasya:我覺得如果駕駛有心要善後的話,所有人得繞人處且饒人 03/01 01:50
gn02531643:我覺得駕駛會沒感覺的原因是政大的路都是坑洞 就算是震 03/01 02:00
gn02531643: 一下 駕駛通常也會覺得只是坑洞罷了 看好杯杯要不要也 03/01 02:01
gn02531643:來個政大路平專案XD 03/01 02:01
yo307:一開始大家不清楚狀況 加上對小橘的喜愛 03/01 02:12
yo307:在轉錄照片時有激動的字眼是難免的吧 03/01 02:12
yo307:現在大家都知道駕駛願意負責 03/01 02:13
yo307:一開始發照片的人也修改了附註內容 03/01 02:13
感謝提醒,我修文了。若各位看到有朋友於FB分享此照片,請提醒他們注意言詞喔=)
yo307:這件事情也沒有必要搞到駕駛去告人吧 03/01 02:15
yo307:一開始駕駛沒發現壓到小橘開走是事實 03/01 02:16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2:20)
yo307:這也是大家為什麼會生氣 當下是真的很難保持理性^__^ 03/01 02:18
yo307:話說連中正大學盧教授告人都沒成功 這有什麼好告的 科科 03/01 02:20
ken0715:大部分都和解拉 剩下還在訴訟吧 03/01 02:26
cashliu:不然是要多負責...趕快出錢辦後事 也化解民俗上一些事情 03/01 02:50
chang1202:還是呼籲大家理性面對 不要因為情感而失去理性判斷的空 03/01 08:18
chang1202:間 另外也嘗試換個角色思考 如果你是開車的人 會是怎樣 03/01 08:19
chang1202:情況 03/01 08:19
O0OO:盧教授有告成功喔 不和解的都起訴 03/01 09:27
yuliwang:小橘攻上Yahoo頭條了 R.I.P. 03/01 09:57
louis123321:有成功嗎?不是幾乎都不起訴處分??? 03/01 09:59
O0OO:那是有和解者才不起訴 03/01 11:38
a0241200:台北提告的不起訴 嘉義提告的有起訴 03/01 12:20
ken0715:所以還是注意自己的言論一下 03/01 12:57
ken0715:和解的都跑嘉義一趟去吃雞肉飯阿XD 03/01 12:58
milletru:推原po! 03/01 13:13
milletru:車主願意負責已經很好了,真衰還要被鞭 03/01 13:13
milletru:車主也沒說要火化,就被請款,"不只是賠錢了事",難道要去下 03/01 13:16
milletru:跪? 03/01 13:16
milletru:雖然說車主主動願意負責,但也別欺人太甚吧 03/01 13:16
windsinsky29:發生就發生了 一堆鍵盤正義魔人也不要太超過吧 03/01 14:23
cvb1008:只不過是隻貓還有人要提議學校幫他立碑也太超過= = 03/01 18:22
是的,情感面上說要立碑或許能安慰有些人的哀傷。不過實際層面不太可行,需考量經費 支出之正當性、設置地點......等行政問題。個人不樂見立碑!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18:33)
waynedd:經費傾向不以學校支出為主..我會採用募款的方式..地點傾向 03/01 20:43
waynedd:小橘常出沒的地方..我的想法是做一個小小的銅像擺在那.. 03/01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