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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已經變成沒有意義的無限展開了... 讓我來整理一下: 一篇新聞稱讚了共乘學長的愛心 →數篇文章見證了學長會騷擾人(?) →數篇文章反駁學長只是很熱心(?) →學長爆氣放大絕去告人 大概是這樣吧 請問以上這些事情會很重要嗎? 對政大而言 這個事件比濕滑不知道在想甚麼想蓋個山上電梯還沒意義 而就這些文章綜合來看 這個啾咪吧學長大概是個熱情的人 所以是否騷擾就見仁見智了 不過還是那一句話,關我屁事 看到了啾咪吧忽然說要提告 這實在是太沒意義了 比研究濕滑腦袋裡到底裝了甚麼還沒意義 也比一些碩士倚老賣老硬要別人叫他學長沒意義 我只想說 啾咪吧,你知不知道司法官一天工時14小時? 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情浪費司法資源 難道念了一堆碩士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提告? 想法蠻單純的,不錯,你的人生應該很快樂 是我的話應該會先威脅那些汙衊(?)我的人道歉不然就提告之類的 送你一句之前你自以為送給政大人的話: "我是政大出來,我此生的使命就是死都要捍衛政大這塊招牌。" 不知道啾咪吧告了人之後心裡覺得有沒有捍衛到這塊招牌 以政大學長自居的人 是否要在學弟妹犯錯的時候給個機會改過? 直接訴諸司法的意義在哪?出一口氣? 再送啾咪吧一句話: "畢竟政大不是三流的學校,這邊沒有三流的人,只有一流人才。 我更希望大家都有一流人才的心胸,將來才會政大名聲傳得更遠。" 祝福啾咪吧這樣的人才未來能夠擁有一流的心胸 此乃政大之福,亦是司法機關之福 寫了一堆屁話 我只想說兩件事 拜託!政大的各位,這個人有很重要嗎?是哪根蔥? 居然可以為了他瘋狂洗板? 另外我很看不起動不動就去告人的人 就好像小時後幼稚園被人碰了一下就去告狀的人一樣 除了很爽這並不會解決任何事情 只會浪費所有人的生命 謝謝有看完文章的人 在這邊祝福各位都可以有腦去解決問題,學業進步,生活愉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9.138
Prozac:路過推 03/07 22:25
ValhallaN:恩..給個推 03/07 22:25
edwin1231:很想給推~不過...我覺得您可以澄清一下~之前說過的話 03/07 22:28
edwin1231:因為...可以和檢察官說..... 03/07 22:28
cabii:. 03/07 22:44
lunaticXX:告人不能解決問題? 一定要給人機會? 03/07 22:45
lunaticXX:那些直接在版上爆料的人 有給他解釋的機會嗎? 03/07 22:45
wishstarsss:推,我也討厭濫訴。 03/07 22:46
lunaticXX:好雙重標準喔 如果是你被抹黑 你會覺得不重要嗎? 03/07 22:46
你以為我沒有被抹黑過嗎,笑笑就過去了
matmoki:有上色 給推 03/07 22:47
x24627785:覺得被抹黑可以出來澄清阿 03/07 22:47
XFantasyX:l大 那告人又能解決什麼問題? 03/07 22:47
smaljohn:抹黑出來澄清->不信 直接告->濫訴 03/07 22:48
照你的邏輯,就算告贏了還是信者恆信
quala: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03/07 22:58
※ 編輯: livefree 來自: 61.231.99.138 (03/07 23:00)
MyName:推你這篇囉哈哈臭哥 03/07 23:02
cgyu:推樓上哈哈帥哥 03/07 23:05
MyName:推輪椅姊夫哥 03/07 23:06
hallowin:我認為這件事情重不重要關你屁事 這又不是你個版 少廢文 03/07 23:08
Ballack9613:推 03/07 23:09
TwinA:很可惜政大人對於這種八掛比對濕滑會不會侵害自己的權利有興 03/07 23:09
hallowin:這裡是公眾版 你要po心得文可以去個版 什麼叫不爽不要看? 03/07 23:09
TwinA:趣。我也不贊成對這件事不加討論,多點正反意見很好啊 03/07 23:09
hallowin:難道你可以在公有道路上坐下對車子說 不爽不要過? 03/07 23:09
boyofwind:帥哥推!!!!! 03/07 23:10
TwinA:"不爽不要看"只是對反對意見的激怒手法罷了,毫無意義 03/07 23:11
有道理,虛心受教,謝謝 ※ 編輯: livefree 來自: 61.231.99.138 (03/07 23:26)
himail006:推 03/07 23:28
himail006:法官真的很辛苦! 03/07 23:30
chema:是否騷擾->見仁見智 被抹黑是否重要、該提告->見仁見智 03/07 23:32
chema:我覺得討論這件事挺重要的 請見仁見智 謝謝。 03/07 23:34
dls:你可以笑笑就過去的事情 不代表別人也可以 03/07 23:38
janicechian:推 03/07 23:38
flfm0137:推XD 03/07 23:45
stevefran:推 03/07 23:47
jobshencbsil:倒妳>///< 03/07 23:58
t85eeuut:所以別人罵你再難聽你都可以忍受嗎? 03/08 00:11
t85eeuut:動不動的定義到底是誰決定的? 03/08 00:11
light1227:催 03/08 00:15
shizuku1990:推 03/08 01:03
cipc444:>///<你最有意義了 03/08 01:32
chuca:好啊,不然大家喜歡看這件無聊事繼續洗板就洗啊 03/08 01:43
chuca:而且為什麼不能發這種文,政大板就是給政大人用的 03/08 01:44
chuca:廣告文都可以發了,為什麼發表自己的意見不行 03/08 01:44
chuca:這才叫作雙重標準吧,莫名其妙 03/08 01:44
Icwheat:推 是哪根蔥? 03/08 04:12
jacksunexe:那兩句話腫腫的。 03/08 05:40
peggy791003:為了這種事情告對方 辛苦的是司法人員 03/08 10:30
chema:這種事也只會在民事簡易庭處理,法官也不可能花太多時間在 03/08 10:56
chema:這種案子上。辛苦?這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啊,提訴訟也是要 03/08 10:58
chema:繳錢、花時間,你以為大家都吃飽沒事幹。問題就是有人愛開 03/08 10:59
chema:玩笑、愛講八卦,私底下說說就算了,大喇喇的PO在網路上, 03/08 11:00
chema:難道不知道網路可以捧紅一個人,但也足以毀了一個人嗎? 03/08 11:00
chema:如果換作是你,在網路上被說"長的怪怪的、愛把妹、動機有 03/08 11:03
chema:問題"等等,還真難相信你可以笑笑就過去了。 03/08 11:04
mf7841:我贊同可以用溝通解決的事,就不要走法律途徑,對學長提告 03/08 11:28
mf7841:也頗不以為然,我想本篇只是要表達這個說法吧? 03/08 11:28
mf7841:另外不知道樓上是哪來的法律知識?學長到地檢署提告,就不 03/08 11:29
mf7841:可能是民事案件,頂多附帶民事,刑事也有簡易判決處刑的制 03/08 11:33
mf7841:度。就法律的角度看來,若真要「教訓學弟妹」,民事求償何 03/08 11:34
mf7841:嘗不是個辦法,但學長立即採用最嚴重的刑事法來制裁...。 03/08 11:35
mf7841:若要說同為政大人,真的是情何以堪。 03/08 11:36
chema:抱歉沒注意到是刑事訴訟 03/08 11:51
j07242054:有道理給推 跟你無關給噓 所以箭頭 03/08 13:03
zoliasm:說的好 03/08 13:27
zelldincht:人或許不那麼重要 但是由此可見所謂一流學校一流的學生 03/08 21:55
zelldincht:由無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03/08 21:56
Zickler:簡單說 走純民事要請律師 花錢又曠日廢時 03/08 23:56
Zickler:換作你是當事人 能用刑事也不會想走純民事吧 03/08 23:57
mary11082002:你不以為然不大表別人也不以為然 03/09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