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ozac:路過推 03/07 22:25
推 ValhallaN:恩..給個推 03/07 22:25
→ edwin1231:很想給推~不過...我覺得您可以澄清一下~之前說過的話 03/07 22:28
→ edwin1231:因為...可以和檢察官說..... 03/07 22:28
推 cabii:. 03/07 22:44
噓 lunaticXX:告人不能解決問題? 一定要給人機會? 03/07 22:45
→ lunaticXX:那些直接在版上爆料的人 有給他解釋的機會嗎? 03/07 22:45
推 wishstarsss:推,我也討厭濫訴。 03/07 22:46
→ lunaticXX:好雙重標準喔 如果是你被抹黑 你會覺得不重要嗎? 03/07 22:46
你以為我沒有被抹黑過嗎,笑笑就過去了
推 matmoki:有上色 給推 03/07 22:47
推 x24627785:覺得被抹黑可以出來澄清阿 03/07 22:47
推 XFantasyX:l大 那告人又能解決什麼問題? 03/07 22:47
噓 smaljohn:抹黑出來澄清->不信 直接告->濫訴 03/07 22:48
照你的邏輯,就算告贏了還是信者恆信
推 quala: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03/07 22:58
※ 編輯: livefree 來自: 61.231.99.138 (03/07 23:00)
推 MyName:推你這篇囉哈哈臭哥 03/07 23:02
推 cgyu:推樓上哈哈帥哥 03/07 23:05
推 MyName:推輪椅姊夫哥 03/07 23:06
噓 hallowin:我認為這件事情重不重要關你屁事 這又不是你個版 少廢文 03/07 23:08
推 Ballack9613:推 03/07 23:09
推 TwinA:很可惜政大人對於這種八掛比對濕滑會不會侵害自己的權利有興 03/07 23:09
→ hallowin:這裡是公眾版 你要po心得文可以去個版 什麼叫不爽不要看? 03/07 23:09
→ TwinA:趣。我也不贊成對這件事不加討論,多點正反意見很好啊 03/07 23:09
→ hallowin:難道你可以在公有道路上坐下對車子說 不爽不要過? 03/07 23:09
推 boyofwind:帥哥推!!!!! 03/07 23:10
→ TwinA:"不爽不要看"只是對反對意見的激怒手法罷了,毫無意義 03/07 23:11
有道理,虛心受教,謝謝
※ 編輯: livefree 來自: 61.231.99.138 (03/07 23:26)
推 himail006:推 03/07 23:28
→ himail006:法官真的很辛苦! 03/07 23:30
噓 chema:是否騷擾->見仁見智 被抹黑是否重要、該提告->見仁見智 03/07 23:32
→ chema:我覺得討論這件事挺重要的 請見仁見智 謝謝。 03/07 23:34
→ dls:你可以笑笑就過去的事情 不代表別人也可以 03/07 23:38
推 janicechian:推 03/07 23:38
推 flfm0137:推XD 03/07 23:45
推 stevefran:推 03/07 23:47
推 jobshencbsil:倒妳>///< 03/07 23:58
噓 t85eeuut:所以別人罵你再難聽你都可以忍受嗎? 03/08 00:11
→ t85eeuut:動不動的定義到底是誰決定的? 03/08 00:11
推 light1227:催 03/08 00:15
推 shizuku1990:推 03/08 01:03
噓 cipc444:>///<你最有意義了 03/08 01:32
推 chuca:好啊,不然大家喜歡看這件無聊事繼續洗板就洗啊 03/08 01:43
→ chuca:而且為什麼不能發這種文,政大板就是給政大人用的 03/08 01:44
→ chuca:廣告文都可以發了,為什麼發表自己的意見不行 03/08 01:44
→ chuca:這才叫作雙重標準吧,莫名其妙 03/08 01:44
推 Icwheat:推 是哪根蔥? 03/08 04:12
推 jacksunexe:那兩句話腫腫的。 03/08 05:40
推 peggy791003:為了這種事情告對方 辛苦的是司法人員 03/08 10:30
→ chema:這種事也只會在民事簡易庭處理,法官也不可能花太多時間在 03/08 10:56
→ chema:這種案子上。辛苦?這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啊,提訴訟也是要 03/08 10:58
→ chema:繳錢、花時間,你以為大家都吃飽沒事幹。問題就是有人愛開 03/08 10:59
→ chema:玩笑、愛講八卦,私底下說說就算了,大喇喇的PO在網路上, 03/08 11:00
→ chema:難道不知道網路可以捧紅一個人,但也足以毀了一個人嗎? 03/08 11:00
→ chema:如果換作是你,在網路上被說"長的怪怪的、愛把妹、動機有 03/08 11:03
→ chema:問題"等等,還真難相信你可以笑笑就過去了。 03/08 11:04
→ mf7841:我贊同可以用溝通解決的事,就不要走法律途徑,對學長提告 03/08 11:28
→ mf7841:也頗不以為然,我想本篇只是要表達這個說法吧? 03/08 11:28
→ mf7841:另外不知道樓上是哪來的法律知識?學長到地檢署提告,就不 03/08 11:29
→ mf7841:可能是民事案件,頂多附帶民事,刑事也有簡易判決處刑的制 03/08 11:33
→ mf7841:度。就法律的角度看來,若真要「教訓學弟妹」,民事求償何 03/08 11:34
→ mf7841:嘗不是個辦法,但學長立即採用最嚴重的刑事法來制裁...。 03/08 11:35
→ mf7841:若要說同為政大人,真的是情何以堪。 03/08 11:36
→ chema:抱歉沒注意到是刑事訴訟 03/08 11:51
→ j07242054:有道理給推 跟你無關給噓 所以箭頭 03/08 13:03
推 zoliasm:說的好 03/08 13:27
噓 zelldincht:人或許不那麼重要 但是由此可見所謂一流學校一流的學生 03/08 21:55
→ zelldincht:由無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03/08 21:56
→ Zickler:簡單說 走純民事要請律師 花錢又曠日廢時 03/08 23:56
→ Zickler:換作你是當事人 能用刑事也不會想走純民事吧 03/08 23:57
噓 mary11082002:你不以為然不大表別人也不以為然 03/09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