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ckler (謝胖導航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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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學長邀共乘 政大愛心車北高跑透透
時間Tue Mar 8 01:21:57 2011
我猜有事的 應該是八卦版那幾篇文章
該版一直很容易出問題
因為主詞通常都是"我朋友" 內容常是鄉民自己腦內補完見到黑影就開槍
到時如果出事了
自己遇到的還有辦法舉證
這位朋友說他當初並不是這麼說的 怎麼辦呢?
資訊經由多次傳遞 很容易失真或被放大
大部分文章可能還在法律的界線上
但也可能被法官認為有涉及誹謗或侮辱
也許最後不會有罪 甚至不會起訴
不過當傳票寄到家中 就是不小的風波了
※ 引述《livefree (livefree)》之銘言:
: 這個事件已經變成沒有意義的無限展開了...
: 讓我來整理一下:
: 一篇新聞稱讚了共乘學長的愛心
: →數篇文章見證了學長會騷擾人(?)
: →數篇文章反駁學長只是很熱心(?)
: →學長爆氣放大絕去告人
: 大概是這樣吧
: 請問以上這些事情會很重要嗎?
: 對政大而言
: 這個事件比濕滑不知道在想甚麼想蓋個山上電梯還沒意義
: 而就這些文章綜合來看
: 這個啾咪吧學長大概是個熱情的人
: 所以是否騷擾就見仁見智了
: 不過還是那一句話,關我屁事
: 看到了啾咪吧忽然說要提告
: 這實在是太沒意義了
: 比研究濕滑腦袋裡到底裝了甚麼還沒意義
: 也比一些碩士倚老賣老硬要別人叫他學長沒意義
: 我只想說
: 啾咪吧,你知不知道司法官一天工時14小時?
: 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情浪費司法資源
: 難道念了一堆碩士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提告?
那麼 閣下可有更高明的方法?
是大事小事 是否浪費法律資源 應該不是你我能決定
前面有人提到何不出來澄清
問題在於 就算澄清了謠言 傷害也已經造成
舉證責任也應該在指控的這一方
而不是被指控的還要跳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前面文章已經可以明顯辨別所述何人 所述事實也能對名譽有重大影響
對你來說是芝麻綠豆大的事可以笑笑帶過 對別人不一定是呀
今天要是這位學長沒有上PTT 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怎麼黑掉的
訴訟也是國民的權利
以前的年代可能以和為貴 以興訟為不祥
但在近年已經是常態
雙方談不攏 到法院找公正第三方解決處理
至於司法官的工作當然辛苦
但那也是制度的問題 而非因此要求息事寧人
國小國中時可能一言不和打起來 隔天就沒事了
但從滿18負完全刑事責任開始 行為模式也該改變一下了吧
: 想法蠻單純的,不錯,你的人生應該很快樂
: 是我的話應該會先威脅那些汙衊(?)我的人道歉不然就提告之類的
: 送你一句之前你自以為送給政大人的話:
: "我是政大出來,我此生的使命就是死都要捍衛政大這塊招牌。"
: 不知道啾咪吧告了人之後心裡覺得有沒有捍衛到這塊招牌
: 以政大學長自居的人
: 是否要在學弟妹犯錯的時候給個機會改過?
: 直接訴諸司法的意義在哪?出一口氣?
: 再送啾咪吧一句話:
: "畢竟政大不是三流的學校,這邊沒有三流的人,只有一流人才。
: 我更希望大家都有一流人才的心胸,將來才會政大名聲傳得更遠。"
: 祝福啾咪吧這樣的人才未來能夠擁有一流的心胸
: 此乃政大之福,亦是司法機關之福
: 寫了一堆屁話
: 我只想說兩件事
:
: 拜託!政大的各位,這個人有很重要嗎?是哪根蔥?
: 居然可以為了他瘋狂洗板?
所以 您不也發了一篇嗎?
: 另外我很看不起動不動就去告人的人
: 就好像小時後幼稚園被人碰了一下就去告狀的人一樣
: 除了很爽這並不會解決任何事情
: 只會浪費所有人的生命
: 謝謝有看完文章的人
: 在這邊祝福各位都可以有腦去解決問題,學業進步,生活愉快
雖然現在就提告有點出乎意料的快
不過據以前走過訴訟的經驗來說
直接找上地檢署 通常可以省去被告再跑一趟市刑大的麻煩
公開告知對方要提出告訴 一可能是需張聲勢 二可能是還想給對方個機會
我猜應該是第二種
跟在期末考前突然收到傳票的驚喜相比 這算還好了
會願意露面討論的 通常還有得商量
有誤會的 誠心誠意道歉 我想他應該會接受
認為自己沒做錯的 也可以先想想到時要怎麼舉證
另外我想到了黃源盛老師提過的 「淫字論行不論心,論心千古無完人。」
用自己臆測的動機去評斷人的話 每件善事都可能有不良意圖
動機固然重要 但沒有醫學或法律的調查 很難有精準的評判
而行為是顯而易見客觀存在的
我也不認識這位學長
不過有些人顯然沒經過查證就散佈一些評論
大家同校還好說話 以後到外面也這樣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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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keselina:但你覺得不重要不代表別人覺得不重要~台灣人無訟的心態 03/08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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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ickler 來自: 218.167.98.188 (03/08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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