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時間您向兩位板主利用站內信進行釋意申請,
而風神的意思,並非是同意您的文章應加以留存板上,
而是本著善意、誤以為刪錯您文章的情事進行建議。
i ) 風神與我都視您的文章為廣告文。
ii ) 砍文的是我,而風神因最近處理較多,其實並不清楚您是哪個個案
iii) 同時間內我的回信中便告知是由我處理的,
並說明了可能觸犯的板規問題。
2. 每個水桶,甚至以板主ID介入討論串的處置,
都是經過三個板主聯合交換意見確認過的,並無不同調。
i ) 在您重複發文第二篇時,違反板規情勢已然明確
ii ) 這個違犯情事是在回信與您溝通時,半途發生的,
即是單方面的放棄與板工的溝通。
iii) 十天的處置是已然斟酌過的,原本合計應為14+3+3=20天
這個折衷是由羅伯主張,風神覆議的。
3. 廣告文規範明載:
║║【廣告文規範】 ║║
║║ 請勿將理由寄至板主信箱,這樣大家會看不到您的理由,板主有權刪除。 ║║
故造成以上單方面的誤會,實屬可以避免的範圍,
也因此我直接在此回覆,如果有任何疑問釋義,
仍宜請朋友代在板面上詰問,或向板主再三洽詢確認。
以上,因此裁決不會更改,尚請詳閱,感謝您的提問。
s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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