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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團體中有反對意見才會進步 有聲音出來也不用急著打壓 不繳系費是不是能公佈姓名,看章程就知道了 請參考本版 864 篇,當時所欲增修的 12-1 似乎已被各班修委"推翻" 這表示不交系費,學會總務無權公佈其姓名,更何論什麼懲處問題了 不知道是系學會總務一時口誤,還是自行修改章程? 既然系費不強制繳交 剩下的只是認不認同這個團體的個人問題 認同就繳,不認同就不繳 我想本班總務只是傳達要繳系費的訊息 學長的質疑與相關討論請移至系學會版 也請若干人等不需要將系學會版的討論文章轉到我們班版 各版有各版的功能,大家適得其所 謝謝 -- 去除掉所有不可能的因素, 留下來的東西..... 無論你多麼不願意去相信..... 但它 就是真相!! -- ※ 編輯: bbskudo 來自: 140.119.194.127 (04/21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