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26)在總統府前有反對馬告國家公園的抗議活動
親愛的部落耆老、族長、頭目及所有原住民朋友
各位為了馬告國家公園成立與否所發出的聲音,我們都已經聽到。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立,目標設定在建立一座「與原住民為夥伴關係之新觀念國家公園」,因此,我們很積極地在部落辦理多場說明會、成立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目的就是希望能以原住民族以及保育的雙重觀點,處理馬告山區珍貴自然生態的保護議題。然而在這整個過程中,我們強烈地感受到部分朋友對於政府的誤解。國家公園與原住民的互動關係在過去或許有爭議,但是近年來,我們積極地修改國家公園法,將「在地住民參與」、「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概念納入,並且嘗試突破現有的規定,規
劃馬告國家公園的共管機制。這些努力,是由於我們誠摯的尊重各位,我們也由衷地希望各位能感受到我們的誠意。
觀念的演進
國家公園的理念濫觴於一個世紀前美國黃石國家公園的建立,當時的信念是將土地圍籬起來,避免外來或人為的開發。近年來,隨著國際間永續經營理論的發展,加上現場實務工作的反映與檢討,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思維,也從黃石的模式,發展成多元化、開放性、強調與社經人文的結合,尤其是以在地社區為主的參與式經營管理方式,已逐漸受到各方的矚目。人類的活動是生態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成分,國家公園應該不只是自然的保護區,而是一個充滿了自然與人文互動關係的社會空間。
此外,地球高峰會於一九九二年訂定了「生物多樣性公約」,規定各國應尊重並維護與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相關的原住民傳統生活方式及知識,並促進其更廣泛之應用。原住民利用自然資源的智慧以及傳統禁忌與規範,維繫了長久以來人與土地的倫理關係及生態系的平衡,這些傳統文化及智慧逐漸受到重視。
國家公園法修正
國家公園法早在民國五十一年開始起草,在那個年代,國內大多數的人,對於國家公園的概念仍是模糊的,而國際的趨勢,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則是採「禁制」、「隔離」的方式。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公園法於六十一年公告實施;七十三年成立了第一座國家公園。這十餘年來,隨著政治、社會、經濟的變遷,我們深深感受到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時時面臨著新的挑戰,尤其是如何化解園區內當地住民許多不同的聲音,甚至轉變成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助力,是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上亟需面對的課題。因此,我們在八十八年開始著手國家公園法的修正工作,在歷經相關部會多
次討論以及於各國家公園周邊鄉鎮召開過多次說明會,廣納在地住民之意見後,八十九年十二月,國家公園法修正案函送立法院,但很遺憾地,並未獲得大多數立法委員的重視,在該會期沒有審議而退回行政院。在進一步協調並再修正部分文字後,於今年五月二十日再次送進立法院。我們很期望國家公園法的修正案能儘速三讀通過,以早日落實在地住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的理念,並解決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觸法的爭議。
此次修法,與原住民相關的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配合世界潮流及國家公園特性,並尊重原住民,修正國家公園之宗旨及增訂對原住民尊重之宣示。(修正條文第一條及第二條之一)
二、 有關與原住民族建立共管機制所涉參與經營管理建議,及為廣徵地方意見,明定國家公園管理處設諮詢委員會,國家公園區域內有一半以上位於原住民族行政區域時,其委員須為當地原住民之比例,不得低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使其有當地原住民參與之代表性。(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三、 為增進當地原住民之生活權益,明定國家公園事業得由公、私團體申請投資經營之國家公園事業,位於原住民族行政區域者,國家公園管理處得優先輔導當地原住民團體於原住民族行政區域投資經營。(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四、 增列國家公園區域內原則禁止之行為,如屬區域內原住民或當地居民之傳統文化及風俗,經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以突破目前禁止原住民狩獵等傳統文化及風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法於民國六十一年公告實施後,由於時代背景的變遷,以及近年來國家公園管理觀念的新趨勢,部分規定已不適於實務的執行。此次修正案通過後,在地住民將可以參與國家公園計畫的修訂及國家公園事業的經營,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也將受到保障。未來的國家公園希望能將住民的力量納入,共同建構共存共榮的新願景。
馬告國家公園的共管機制
除了國家公園法的修正,在推動馬告國家公園設立的過程中,「與原住民共管國家公園」的觀念與具體做法也逐漸成型。共管機制包括了管理、參與及合作等三部分:
一、 管理機制:
(一) 馬告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副處長及二分之一以上之課長及三分之二以上之國家公園警察隊警察人員應進用具有公務員資格之當地原住民。約聘僱人員及工員,應進用四分之三以上員額之當地原住民。
(二) 由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部落住民,共同維護國家公園所設置管理設施,並負責培育生態嚮導及保育人員,以維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資源。
(三) 協助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部落,發展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體之生態產業及旅遊,並提供服務及研究設施。藉由原住民族之生態智慧,將其傳統文化及民俗植物等,推廣予遊客大眾,宣導其愛護自然資源環境及尊重人文資產之保存。
(四) 保障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之部落與權益,並尊重原住民在國家公園的傳統領域與活動之空間。
二、 參與機制:設置與國家公園管理處位階對等之『原住民諮詢委員會』,推舉主任委員一人,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對與原住民事務有關之經營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事宜,參與計畫與決策,俾使各項管理工作能順利推動。其諮詢委員之組成另定之,原住民各地區代表佔三分之二,專家學者及保育團體佔三分之一。
三、 合作機制:推動周邊原住民社區之合作發展計畫,協助當地原住民參與馬告國家公園事業,以泰雅爾族GAGA之精神為主體,發展原住民生態產業及遊憩區之開發,增進其生活經濟成長。
過去的歷史錯誤,我們期盼以最大的誠意、誠實的態度、積極的作為來化解改善。因為,對立並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只有政府與在地原住民共同建構互信、共榮的夥伴關係,才能創造雙贏的結果。更希望藉由馬告國家公園的規劃及設置,創造一個新的典範,真正建立由政府與原住民間夥伴關係的新國家公園,因為我們堅信,只有在原住民與政府共同合作的良好關係下,台灣的山林與土地,才能擁有美好的未來。
營 建 署 長 柯 鄉黨
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