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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 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包」!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 「盜版CD」!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 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 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IGS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警察如果沒有收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2.如果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 那你慘了,鐵死無疑, 依著作權法93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但是如果你是自己拷貝的cd,就沒事了. -------因為你可以主張-------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125.180